山寨号泛滥,可借鉴网络域名的管理模式加以限制
山寨公众号现象在微信平台上也由来已久。微信用户可能时常在朋友圈看到这样的信息,“集满100个赞,可获赠某某礼品”。用户集齐后,并没收到所谓的奖品,询问活动主办方却被告知并未举办过赠礼活动。这很有可能就是“山寨号”为增加订阅量搞的鬼。
点击微信的“添加朋友”,搜索公众号,比如搜索“人民日报”,会出现众多认证或非认证的相关公众号,其中不乏一些头像、名称与官方账号相同但未经认证的公众号,加关注后发现有的山寨公众号内容也与认证账号相同,令人真假难辨。
娄耀雄表示,治理山寨号可以仿照网络域名的管理模式制定规则,对于已经认证的微信公众号名称,给予专用权,未认证的公众号也不能与之重名。“同时,预留企业名称、国家机关名称、事业单位名称等具有特定识别度的专属名称,也能有效避免山寨公众号的出现。”娄耀雄说。
针对这种山寨违法公共账号,主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行动。例如,依法关闭一批假冒党政机关或媒体名义发布虚假信息的微信公众账号,并全面推进对微信公号的分类备案管理,不给山寨账号以容身之地。
建立匿名自由和追责方便之间的平衡
对网络应用中衍生出新的形态,在娄耀雄看来,互联网技术和应用发展的日新月异,使得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知识产权立法的难度越来越大。
“新技术对知识产权保护有不小的冲击。”娄耀雄介绍,“比如目前法律中的保护对象不完全适用于互联网中,网络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除了传统的著作权、商标、专利等之外,还应该包括数据库、计算机软件、多媒体、域名、数字化作品以及电子版权等,以及未来将会出现的各种新的产物。由于技术发展的日新月异,立法中很难做到对所有新生事物的兼顾。”娄耀雄同时指出,互联网知识产权维权也更为困难,存在确定权利人和侵权被告更困难、举证成本更高等问题。
微信空间是一个自由的空间,却不是法外之地。在娄耀雄看来,营造自由、合法的网络空间,需要加快互联网立法,同时也要建立信息空间的匿名自由和责任追究方便性之间的平衡。事实上,国家网信办2014年8月发布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也被称为“微信十条”,就是为了加强对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的监管,营造一个健康有序发展的网络空间。(记者 赵展慧)
(责任编辑:永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