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简体 | 繁体 注册 | 登录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聚焦 >

回顾11年慈善立法之路 曾因分歧一度搁置(4)

时间:2016-03-10 10:39来源:北京青年报

  关于公开募捐的方式,目前,舆论关注度最高的是互联网募捐。目前,慈善法草案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或同时在慈善组织网站上发布信息。
  扶贫慈善活动将有特殊优惠政策
  “关于税收优惠是三个方面:第一,慈善组织募来的钱,经营、投资的收益,国家有税收优惠政策;第二,捐赠者,包括捐赠组织、捐赠企业、捐赠个人,也有优惠政策;第三,受益人,这个钱最后给到谁了,财物给到谁了,谁接受慈善服务了,对他也有相应的优惠。”
  阚珂介绍,慈善法草案一审稿由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后,常委委员提出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后,在原来规定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两条。一条是“国家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另外一条是“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目前,涉及慈善的法律包括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合同法和信托法,以及未来准备出台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这些涉及慈善事业的法律和慈善法之间存在怎样的关系?
  据了解,对于公益事业捐赠法、信托法、合同法来说,按照立法法律适用原则,“后法优于先法,慈善法和这三部法律中规定不一样的,因为慈善法是后制定的,按照慈善法的规定,就是后法优于先法,新法优于旧法。”阚珂说。
  对于红十字会法和将来会出台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阚珂表示:“这两部法律是特别法,慈善法是一般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就是红十字会法有规定的,按照红十字会法规定,红十字会法和慈善法规定不一致的,还是按照红十字会法去办。”(记者 高语阳 桂田田)
  (原标题:11年慈善立法之路如何走过?)
(责任编辑:永吉)
------分隔线----------------------------

人民在线新媒体| 人民在线杂志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法律顾问 | 人员查询

人民在线新媒体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主办:人民在线杂志社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4号楼(国务院国资委商业机关办公大楼) 香港湾仔骆克道315-321号骆基中心23楼

ICP备案号:京ICP备12036689号-1 京公安网备11010502022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