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海南省各文化企业、剧院(场)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多高水平的舞台艺术精品,推动海南省演艺市场健康发展,近日由海南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文体厅、省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向全省印发了《海南省鼓励高雅艺术商业演出补贴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海南省将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经费,对在海南省内举办的内容健康向上、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较高艺术水准的各类高雅艺术商业演出给予补贴,最高每场将补贴20万元人民币。
据介绍,为了将补贴公正透明,《办法》规定,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单位及演出活动将以高雅艺术商业演出水平确定补贴标准,并根据专家评审小组的综合评审结果拟定补贴数额。其中,由国外国家级院团或具有国际影响的艺术院团上演,且获得国际公认的剧节目,每场可补贴15万元至20万元。
为规范商演补贴细则,《办法》要求申请补贴的单位及演出活动除应符合《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两年内未受到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票务系统在海南省(市、县)文化管理部门监督之下依法售票,演出活动单场时间长度在70分钟以上,出票率在80%以上;票价在70元以下的占实际售票总数的25%以上,票价在50元以下的占实际售票总数的15%以上;每场观众上座率在可售票总张数的75%以上;配合政府部门做好演出现场的安全保卫和监督管理工作等。
《办法》还强调,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的,由主管部门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相关法规对申报单位进行处罚,并予以追缴。受处罚单位两年内不得再申报。(张 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