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亚星”)发布公告称,上交所向ST亚星发出问询函,针对拟现金收购山东景芝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芝酒业)白酒业务的控制权事项对公司影响重大等情况,上交所对其提出“说明本次跨界收购的主要背景和考虑;补充披露景芝酒业的主要业务概况,以及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补充披露本次现金收购业务的预估值情况 ”等要求。
1月12日,ST亚星再次一字板涨停,已经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停。
2021年1月8日,ST亚星第二大股东潍坊市城投集团与第四大股东亚星集团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亚星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非限售流通股共计2693.21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53%)对应的表决权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潍坊市城投集团行使。上述协议签订后,将导致潍坊市城投集团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增加至6693.2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0%),ST亚星控股股东变更为潍坊市城投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潍坊市国资委。
上交所要求ST亚星披露,其发布现金收购公告的同时,公司第四大股东亚星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8.53%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潍坊市城投集团行使。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潍坊市城投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潍坊市国资委。公司需补充披露公司控制权变动同时策划现金收购是否系一揽子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维护公司控制权稳定的措施;按规则就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及时披露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对于收购,上交所要求ST亚星结合目前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充分提示风险;说明本次重组尽职调查进展以及中介机构的聘请情况;提示本次现金收购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收购公告发布前的1月8日,ST亚星以涨停收盘。上交所要求ST亚星提交控制权变动以及筹划本次现金收购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供上交所进行交易核查。上交所要求ST亚星应当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的完整性,并自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近期股票交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