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禁止违法食用野生动物。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高虎城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作说明时说,修订草案从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等方面作出规定。
比如,修订草案增加对公民自觉增强保护生态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意识,自觉抵制滥食野生动物,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的要求。
又如,修订草案在第三章增加具体规定,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三有”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生产、经营以及为食用非法购买上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再如,修订草案增加对餐饮场所的规定,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
(责任编辑:永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