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种证明分A、B、C、D四类
目前,《上海市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最快有望在今年年底施行。《办法》提出,上海将有12种“食品从业证”,即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这12种证明分A、B、C、D四大类,分别对应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贮运服务提供者等四类食品相关行业;每大类又细分为1、2、3共三小类,分别对应三种岗位。按照《办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A1证后,方能上岗;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负责人,必须取得D2证后,才允许其带领员工从事该行业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办法》还明确了“1类证”等级最高,取得A1、B1、C1或D1证的相关人员,可以从事对应行业的其他两种岗位。简而言之,拿到A1证的相关人员,可以干A2或A3证的活。
补考不过,一年不能上岗
从目前的考核办法来看,上海食品从业人员将通过社会考核的方式取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相关行业协会负责制定本行业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大纲、考核标准和考核题库,对社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承担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师资人员进行培训,还应当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开展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上海市食药监局透露,具体的考核内容涉及国家和上海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食品安全操作技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等。经网络在线考核合格的食品从业人员可以自行通过该系统取得相应类别的培训合格证明,有效期为两年。考核不合格且申请补考仍不合格的人员,一年内不再予以补考,也就意味着有一年时间不能上岗。
有证不等于高枕无忧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食品从业者持证就能高枕无忧。食药监部门强调,市区两级食药监管或市场监管部门将对食品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情况随机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考核的结果将纳入相关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被抽查到的人员拒不参加或在考核中作弊的,都将视同考核不合格,在信用档案上留下记录。
除了持证上岗,在岗人员还要参加培训。《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岗期间每12个月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应当不少于60小时,其他食品从业人员在岗期间每12个月应当不少于40小时。
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如果食品生产经营者被查实未按照规定培训、考核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从业人员,将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责任编辑:永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