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国新办新闻发布会的报道】
个体工商户是我国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日前,《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并自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进一步为广大个体工商户增添了发展的底气信心。11月1日,国新办举行了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条例》内容进行了深入解读。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达1.11亿户,占市场主体总量的三分之二,是2012年的2.75倍。个体工商户在第三产业中占比近九成,集中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等行业,是百姓生活最直接的服务者。近年来,各部门在便利准入、房租减免、税收社保、就业创业、金融支持等方面积极出台政策措施,不断完善个体工商户发展服务体系,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
“国务院出台《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纾困和培育、活力和秩序,固化财税金融支持,开展分型分类帮扶,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权益保护,将‘放管服’改革成果制度化、规范化。”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蒲淳说。
当前,受疫情频发、消费低迷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很多个体工商户面临着经营成本、经营场地、招工用工、贷款融资等方面的困难,市场预期不稳,发展信心不足。对此,《条例》充分考虑了个体工商户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了切实有效的措施。蒲淳介绍,比如,针对个体工商户反映的经营场所难找、租金贵等问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为个体工商户增加经营场所供给,同时降低使用成本。又如,针对个别地方在城乡建设规划、城市和交通管理、市容环境治理、产业升级等过程中存在着影响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的情况,《条例》要求在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措施中充分考虑个体工商户的需要和实际困难,加强引导和帮扶,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稳定可预期的经营环境。
“近年来,各地方、各部门陆续出台了涉及财税、金融、社保、就业等方面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取得了良好成效。为了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有必要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法治化,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长李明征表示。他介绍,在起草制定《条例》的过程中,充分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个体工商户的突出困难提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并注重发挥政府职能作用,重点强化政府在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方面的职责,积极为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在监管方面,《条例》充分体现了促进发展和依法监管的统一。蒲淳分析,一是对个体工商户发展确立了积极扶持、加强引导、依法规范的基本原则;二是明确规定了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履行劳动用工、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定义务;三是强调了对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政府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四是规定了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政府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此外,蒲淳还指出,为了适应数字经济的发展和新业态的出现,《条例》提出了引导和支持个体工商户加快数字化发展的要求。特别是针对个体工商户反映的线上经营有关问题,《条例》要求平台经营者为平台内的个体工商户线上经营提供支持,不得进行不合理限制,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收取不合理费用。这些规定将有助于个体工商户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更好地投身实体经济,更好地在数字经济领域创新发展。
《条例》提出的“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是一个重要亮点,也是提升个体工商户整体发展质量的重要举措。“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需要针对他们的发展水平和发展特点,采取个性化、差异化帮扶措施。”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杨红灿说。
杨红灿具体指出,所谓“分型”,就是根据经营规模、营收水平等,将个体工商户大致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三个类型,分别着眼于“活下来”“持续经营”和“发展壮大”三个目标实施有针对性的培育。所谓“分类”,就是鼓励个体工商户发挥自身的优势,结合实际,走创新发展的路子,加大对执着坚守、特色鲜明、新产业新业态等个体工商户的选优和“拔尖”培养,提升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总体水平。
(本报记者鲁元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