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四川省药监局发布《四川省药品质量公告(2019年第二期)》,公告显示,近期,四川省各市(州)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抽检,发现45批次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依规进行了查处,并要求相关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开展不符合规定原因调查,切实深入进行整改。记者发现,在这45批次不合格药品中,新三板公司春盛中药生产的4批次中药饮片赫然在列。
这四批不合格药品分别是:薄荷(规格:中药饮片,生产批号:180301),不合格项为【含量测定】(挥发油);大黄(规格:中药饮片,生产批号:170101),不合格项为【性状】【检查】(土大黄苷);粉葛(规格:中药饮片,生产批号:170401),不合格项为【检查】(二氧化硫残留量)【含量测定】(葛根素);粉葛(规格:中药饮片,生产批号:180301),不合格项为【检查】(二氧化硫残留量)【含量测定】(葛根素)。本次检测依据均为《中国药典》(2015年版第一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依规进行了查处,并要求相关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开展不符合规定原因调查,切实深入进行整改。
记者通过查询国家药监局官网发现,这已经是今年以来春盛中药第三次被检出药品不合格。在国家药监局4月19日公布的《关于20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19年第19号)》中,春盛中药生产的山药(生产批号:171101)被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出【检查】(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在国家药监局5月10日公布的《关于23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19年第22号)》中,春盛中药的地黄(生地黄)(生产批号:170601)被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出【含量测定】(毛蕊花糖苷)不合格;在原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局2018年5月11日发布的《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成都市都江堰春盛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药品GMP证书公告(2018年 第39号)》中,春盛中药由于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其《药品GMP证书》被原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依法收回。
随后,记者通过春盛中药官方网站提供的联系方式,找到公司联系人骆红梅,想了解春盛中药针对近几次产品不合格公告有无相应的整改措施、是否重新取得《药品GMP证书》以及公司其他产品的质量是否有相应保障等问题。但骆红梅在收到证明记者身份的信息后,对记者表示“对不起,企业的相关情况无可奉告”,便删除了记者的微信好友。截至发稿,记者仍未和春盛中药相关工作人员取得联系。
(责任编辑:吴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