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司法保护高端研讨会在京举行
——以邯郸康耀江案为例
【中华时报/中华新闻通讯社讯】(记者 梁培发北京报道)2019年1月23日,民营企业司法保护高端研讨会在京顺利举行。众多法律专家以及媒体记者参与研讨。——以邯郸康耀江案为例
据悉,2019年1月2日,民营企业家康耀江所属的邯郸市滨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职业放贷人朱永刚执行异议一案中关于朱永刚虚列13.2亿的公证债权之诉,收到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值得一提的是,作为新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10月1日实施的《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后的第一案,对于深陷刑民双诉困境的康氏企业及其家人来说,当是一个利好消息,未来可期。
现代项目是以汽贸为主、辅加地产的综合经济体,总占地近1000亩,总建筑面积近200万平方米,总投资100亿元左右,是河北省当时、也可能是至今最大的第三产业外资项目。做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行政主导特征明显优先于市场机制,也因此,后期运营并未实现预期目标,难以为继。
2010年之后,康氏企业开始陆续收购该项目,至2014年全部转让完毕。由于宏观经济形势不景气,审批门槛过多、周期过久等原因,导致企业资金链紧张,不得已将融资目标转向民间金融,与朱永刚发生了借贷关系。
在债务清偿过程中,朱永刚采取了非法拘禁、殴打康氏家人以及扯条幅等多种暴力手段,并获得邯郸市诚信公证处的支持,签订了虚假公证书,将民间高利贷和利滚利行为合法化。稍后的2016年11月,朱永刚向邯郸市诚信公证处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并得到支持。以此为契机,朱永刚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11月25日指定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异地执行。至此,这起充满争议的民间借贷事件被洗白,正式得到法律加持和司法程序的保护。
〔2016〕冀执237号执行裁定书出台仅三天的2016年12月2日,在没有任何调查、调解和评估程序的情况下,康氏企业所属32块土地,共计916.77亩,房屋1426套,使用账户24个,资金1193.2401万元被查封。12月9日,又查封政府监管资金账户4个,资金1042.5万元,汽车3辆,价值133.3824万元。受此影响,所属项目陷入停滞,财务往来终止,1429户业主无法正常收房。
为了自救求生,康耀江积极寻找新的战略合作伙伴,但先后两次在即将达成合作的前一天,即2017年6月27日被警方以涉嫌骗取贷款罪刑事拘留,后因有充足的抵押物被释放。2018年4月17日再次被以逃税罪刑事拘留,此后仅一天的4月18日,现代集团旗下的全资子公司由朱永刚和邯郸市工商银行申请,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被宣布破产重整,项目交与管理人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负责具体事务。现逃税罪不成立,仍以有充足抵押物的第一次的骗取贷款罪为由关押至今。
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在没有任何招投标的情况下,直接指定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河北分所)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资不抵债。这与其他知名公司的尽调报告认为资产远远大于负债的结论相去甚远。在对房地产企业最为重要的工作:施工节点的划分未做任何安排,进驻后仅以录像来固定施工节点,致使审计评估基础性数据失实。
民间职业放贷人朱永刚从始至终积极运作,将其控制下的贸易公司进行经营范围扩充和增资,更换法人,成立新的物业公司,意图吞并康家百亿资产,以达到蛇吞象的目的。至此,非法放贷者一直逍遥法外,充满理想主义情怀的实业家康耀江则身陷囹囿,被以“骗取贷款罪”关押9月有余。康耀江案,从表面上的民间借贷纠纷,已经因为诸多利益主体的介入而演变为一场事实上的分肥大战。
新司法解释第一案,各界关注成热点
在党中央和各级政府关于民营企业保护政策频频出台之际,河北省邯郸市仍然逆势出现了企业家遭受不公正对待的刑事案件,企业正常运营被中断,资产面临破产清算风险,确实令人费解。康耀江案做为新司法解释后的第一案,折射出企业家入罪产业化、分工专业化和操作链条化的严重问题,已引起法律、媒体和学界的高度关注。
2018年11月10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著名法学家樊崇义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陈兴良教授和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原庭长高贵君组成的专家组,专门针对康耀江涉嫌骗取贷款、逃税案进行了专家论证,提交的法律意见书认为两项指控均难成立,并指出“涉案单位的财务困境源于民间高利贷,并因为不规范的执行措施置企业于死地……民事纠纷,本可通过破产程序解决,司法机关都不应介入”。
2018年12月1日,在京都律师事务所主办的“落实产权保护精神,助力民营经济持续发展研讨会”上,康耀江案做为唯一分享案例,天则经济研究所经济学教授盛洪、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原厅长袁其国、中国政法大学阮齐林教授、分别作了专业点评,认为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迫在眉睫。
2019年1月23日,在中央电视台梅地亚会议中心举办的“民营企业司法保护高端研讨会---以邯郸康耀江案为例”会议上,与会专家、法律工作者和媒体人士再次齐聚一堂,对案件作了进一步的梳理和剖析。
与会专家普遍认为,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并非要求给予特殊照顾,而是基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理念,将之落到实处,让民营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得以公平体现。
(责任编辑:永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