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27岁的王某是外地来京务工人员,2011年底,他与女友张小姐开始同居;去年9月生一女婴。
去年11月6日下午,两人因看孩子的问题发生争吵,张小姐一气之下离家出走。王某越想越气,抱着孩子来到海淀区西四环南坞桥边,将孩子遗弃在路边绿化带里。孩子被一外籍游客发现,遂向警方报案。
王某回家后,已返回家中的张某追问孩子的去处,王某只得如实相告,二人遂返回遗弃地点寻找女儿,但未能找到。11月8日,当他们在海淀南坞桥附近张贴寻人启事时,被执勤民警发现,带回派出所讯问。王某承认遗弃孩子。在医院,张小姐重新见到了离开母亲怀抱两天之久的女儿。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遗弃罪,但考虑到王某认罪及悔罪态度较好,且未造成严重后果,为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最后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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