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施行系族化管理 减轻企业负担 机动车《公告》管理制度迎变革
为贯彻落实《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日前,工信部装备工业司一并发布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评估程序》、《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集团化试点管理实施细则》以及《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系族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其中,关于“推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系族化管理,鼓励和规范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系族申报工作”的相关内容,引起业内广泛关注。如果此项改革措施落地执行,就意味着未来生产同一系族内的产品,将不需要重新申请公告,极大减轻车辆生产企业的负担。
■“施行系族化管理我们晚了二十年”
“施行系族化管理,我们晚了整整二十年。”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顾问杜芳慈在接受《中国汽车报》记者采访时直言不讳地表示,“早在二十年前,中国机械工业部还未撤销之时,就曾着手推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系族管理实施方案,但随着机械部的撤销,这项工作也就不了了之了。”
据杜芳慈介绍,我国从1985年开始实施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2001年参照欧盟汽车产品型式批准制度,建立了《公告》管理制度;2004年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公告》管理被设立为行政许可事项,并一直由汽车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虽然《公告》管理可以有效保证准入企业的生产条件和产品一致性,促进汽车产品持续达到安全、环保、节能等强制性标准,但它也存在着许可管理文件分散、法律层级低、许可类型过散过细、企业资源整合利用不足、难以充分适应新技术发展形势等问题。”杜芳慈指出,“我国的《公告》管理参照的是欧盟汽车产品型式批准制度,而欧盟国家推行机动车辆产品系族化管理已有好几十年的历史,所以我们应该向欧盟学习和借鉴经验,进行《公告》管理改革。”
此前在《公告》管理的实际操作中,很多车企反映存在事前审批过多、产品准入管理太细,而且产品公告申报需要大笔费用。“此次国家计划放宽车辆产品准入管理,对车企来说是极大的利好,不仅可以减轻负担,还能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使我国汽车产业走上科学、健康的发展之路。”杜芳慈补充说。
据了解,为了大幅减少产品准入类型,此次《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系族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规定,除三轮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校车、专用作业车、新能源汽车、电动摩托车产品暂不开展系族管理之外,鼓励企业对同一系族的车型产品按照系族申请产品准入。
■明确“系族”概念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从去年底工信部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开始,申报车辆产品公告的流程就有了一定调整。”山东梁山挂车生产厂家负责人吴则勇告诉记者,现在车企申报产品公告,不仅减少了准入申请要提交的材料,取消了有关环评、消防、职业健康、知识产权等材料申报要求,而且批复时间也大大缩短,审查流程得到进一步优化。
吴则勇表示,之前汽车厂家申请产品《公告》,不仅耗时长,还需要花费巨额费用。如果推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系族化管理,就可以有效简化企业和产品类型,将原来过于细分的十九类生产企业和产品,简化为乘用车类、货车类、客车类、专用车类、摩托车类、挂车类六大类别,企业获得某一个类别的准入后,生产的产品就无需再次申请企业准入,这样就大幅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工程师徐磊指出,此次推行车辆产品系族管理,鼓励企业对同一系族的车型产品按照系族申请产品准入,无疑将大幅减少企业申请准入时间以及经济上的损失,有助于企业及时根据市场趋势调整业务。
据悉,《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系族管理实施细则》全面推广之后,预计将减少产品审批事项三分之二左右、减少企业审批事项四分之一左右。另外,通过推行产品系族、企业集团化管理等措施,能够进一步压缩公告产品和企业数量,实现减负增效,初步估算,实施产品系族管理后,公告产品数量可以减少三分之一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大家对于“系族”的含义表示概念模糊,这次《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系族管理实施细则》中给予了明确的解释。系族是指具有相同或相似结构、特征的一系列单一车型的组合,其主要性能和功能等方面无明显差别,可以依据乘用车(M1)类别中,选择尺寸最长、排量最大、额定载客人数最多的车型作为系族代表车型;在客车(M2、M3)类别中,选择在同一车长尺寸段内选择尺寸最长、座位数或额定载客人数(有乘客站立区时)最多的车型作为系族代表车型;在货车(N1、N2、N3)类别中,选择尺寸最长、总质量最大、整备质量最小的车型作为系族代表车型;在专用车类别中,选择尺寸最长、整备质量最大的车型作为系族代表车型;而在挂车类别中,则选择尺寸最长、整备质量最小的车型作为系族代表车型。
■完善车辆管理办法助汽车产业走上科学发展之路
对于此次的车辆产品系族化管理,也有业内人士提出异议,认为推行该措施,将增加套牌车的出现几率,真的是这样吗?
“我认为套牌车不会因为放宽产品准入公告而增加。”杜芳慈表示,首先,车辆《公告》管理制度拥有完整的体系,对于同系族的产品有着明确的管理办法,并且相关部门也加强了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了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因此不会因为放宽产品《公告》准入而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值得一提的是,不久前,工信部刚刚处罚了一批因生产一致性不符合规定的车辆生产企业,撤销了相应的产品《公告》,对市场起到了警示作用,也从侧面反映了我国相关部门监管体系的不断健全。
此外,杜芳慈还强调,“过去我们在车辆管理方面走了很多弯路,存在多个部门交叉、重叠管理,以致市场秩序混乱、产品生产一致性不符标准的现象多有发生。”他希望,我国车辆主管部门可以制定和实施完善的车辆管理办法,充分保障产品可靠、环保、安全,使我国汽车产业走上科学、健康的发展之路。(姚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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