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刘英杰律师代表当事人向内蒙古高院立案庭赠锦旗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同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千名法官下基层”、“领导干部大接访”、“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紧密结合法院工作特点和审判执行工作规律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 公正司法”这条主线,把活动的落脚点放在提升审判质效上,达到了司法作风转变促审判质效提升的目标。
据了解,早在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就下发了法〔2013〕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通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行政审判权,充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部分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行政诉讼制度是新时期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的重要机制之一,是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的重要渠道。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大批行政案件,妥善化解了大量行政争议,为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有的地方司法环境欠佳,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往往受到不当干预;有的地区行政案件不均衡,有的法院受案不多甚至无案可办;有的法院因怕惹麻烦而不愿意受理行政案件。人民法院不能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并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不仅损害司法的权威,最终也将损害法律和国家的权威,动摇党的执政基础。
近年来,党中央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人民法院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进行的改革与探索。部分地方人民法院在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配合下,以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为突破口,通过提级管辖、指定管辖、交叉管辖和相对集中管辖等方式,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实现了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的有限分离,使行政审判制度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功能得以正常发挥。这些探索和实践,有利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有利于回应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也有利于改善行政审判司法环境、统一司法标准、促进司法公正。”
在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牙克石市原群兴农牧场诉讼行政行为违法一案不予立案的情况下,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为民 公正司法”的司法宗旨作出(2017)内行初字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该案由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积极践行十八大依法治国的精神,遵行最高人民法院民告官案件异地审理的司法宗旨,严格监督审查下级法院对民告官案件不予立案的问题,并及时纠正下级法院的错误行为依法作出裁定。有效及时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司法为民,真正做到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向十九大献了一份厚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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