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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一区政府强收土地被诉 记者采访街道办被打

时间:2016-12-21 13:58来源:中国商报
    王凡华通过诉讼途径获得了1.7亩土地使用权,法院向国土部门下发了“土地使用权过户”的执行通知为了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在其排队10年后,土地仍未过户,却被当地政府屡次发文收回。政府败诉后,竟不顾已然生效的法院判决,再次发文收回。
    12月7日,南阳市的刘先生向《中国商报》投诉反映称,2003年12月,因无钱还债,作为债务人的原南阳市卧龙区石油劳动服务公司(已于2007年破产注销,以下简称“南阳石油公司”。)将其1.7亩国有划拨土地抵偿给刘先生的妹夫王凡华。该宗土地位于南阳市宛城区汉冶街道袁庄社区的刘庄自然村。
    当时,双方签有抵偿协议,还向南阳市公证处申请办理了“公证”。因债务人未按约定进行土地使用权过户,2005年5月,王凡华便向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卧龙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随后,卧龙区法院向南阳市国土资源局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南阳市国土资源局将该宗土地使用权过户给王凡华。但是,在国土部门排队10年申请办理过户手续,王凡华至今仍未能实现过户。
    2014年,因刘庄、朱庄城中村改造,河南万正房地产开发公司未经王凡华同意或协商,强行拆除了该宗土地上的建筑附属物,并擅自挖土施工。
    王凡华发现后前往工地上阻止,这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却向其谎称该宗土地已经被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出让给其名下。
    于是,从2015年2月开始迄今,宛城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宛城区政府”)便多次下发收回土地公告,但一次被其自行撤销一次被法院判决认定应予撤销。
    《中国商报》记者调查发现,刘庄朱庄城中村改造项目,至今未取得国土、规划许可、建设施工许可等行政许可就开始建设。
    更为离谱的是,村民比对政府文件时发现,刘庄、朱庄两个自然村原本只有实际村民300多户、1400余人,却被当地村委会虚报了村民1038户、4943人,虚增了三倍多的人口户数。
    12月9日,记者就此采访宛城区汉冶街道办事处时,竟被该街道办党委办公室的一位金姓副主任呵斥:“你们媒体没有资格采访,你们给我出去。”他不仅叫来七八名工作人员抢夺记者的手机,还挥拳殴打本报一名实习记者。
    排队10年土地升值千万政府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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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南阳市卧龙石油公司抵偿给王凡华位于刘庄朱庄城中改造工程项目规划内的1.7亩土地,原来是一个加油站,如今已被强拆的面目全非。
    南阳市宛城区汉冶街道办事处刘庄朱庄城中村改造始于2011年11月23日。
    12月9日,记者来到南阳市宛城区汉冶街道袁庄社区刘庄、朱庄自然村(以下简称“刘庄朱庄”)城中村改造现场。石油公司抵偿给王凡华的1.7亩土地,临近滨河路绿化带西侧。几名村民住在搭建的工棚上守护着这块土地。  
    一位村民告诉记者:“王凡华在该块土地上守了一年,经常被成群结队的陌生人殴打和恐吓,王凡华被折腾出了心脏病,不敢在自己的土地上看守,怕再被人恐吓和殴打。”
    无钱偿还欠款,2003年12月15日,原南阳石油公司以10万元的价格将这块1.7亩土地抵偿给王凡华,双方签署了一份抵偿协议书。
    2005年1月26日,双方在河南省南阳市公证处对“抵偿协议书”申请办理了公证。
    因债务人未按约定进行土地使用权过户,2005年5月,王凡华向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同年5月19日,卧龙区法院向南阳市国土资源局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南阳市国土资源局将该宗土地使用权过户给王凡华。
    同年8月15日,与卧龙石油公司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因无偿还能力,愿将位于原宛城区刘庄加油站的一块面积1.7亩土地以评估价19万元抵偿给申请执行人王凡华。申请人办理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与被执行人无关。
    经南阳市国土资源局审查,认为符合办理过户手续,2006年3月9日给王凡华下发了《业务受理通知书》,开始为其办理有关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
    当时,王凡华被告知需要排队等待。这一等就是十年。十年后,王凡华等来的却是宛城区政府一纸收回土地的公告。
    2015年2月11日,南阳市宛城区政府做出《关于(拟)收回原卧龙石油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由于王凡华主张该宗土地权益,3个月后的2015年4月14日,宛城区政府又自行撤销了上述公告。
    这是宛城区政府在10年来第一次对这块1.7亩土地下发“通知”,但不是为王凡华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而是收回土地的公告。
    据记者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划拨土地可以用于抵偿债务。该土地虽然是划拨土地,但是早在十年前王凡华就向南阳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法院也要求国土资源局协助办理,但是国土资源局疑不作为,受理后未做任何回应。
    资料显示,卧龙区石油服务公司已经在2007年破产。按理说,如果卧龙区石油服务公司未破产的话,这块划拨土地使用者的权益应当属于该公司。既然该宗土地抵偿给了王凡华,土地使用者的权益理所当然为其所有,即便政府不同意办理土地过户手续,收回划拨土地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土地使用者支付补偿,王凡华也应当获得相应的补偿.
    “宛城区政府却不顾法院判决和裁定的要求,做出无偿收回甚至是没收土地、处罚当事人的决定显然是违背事实和法律的。”王凡华这样告诉记者。
    王凡华告赢南阳市宛城区政府
    宛城区政府在第一次撤销收回土地的《公告》不久,2016年1月15日,又下发了另一份土地管理文件:根据南阳市总体规划、服务全国第七届农运会的要求,决定收回该宗面积为1.7亩土地使用权。
    王凡华不服,他向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管辖,2016年3月14日,河南省高院指定本案由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016年7月20日,王凡华诉宛城区政府在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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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书
    9月21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判定:“南阳市卧龙区石油公司经清算后企业法人登记于2007年12月28日注销。2016年1月15日,宛城区政府依然针对南阳市石油公司作出本案被诉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应予撤销。撤销被告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1月15日作出的(2016)1号《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南阳市石油公司袁庄加油站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记者采访中得知,该判决生效后,宛城区政府未提出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不过,令人疑惑的是,即便王凡华打赢了官司,法院判决也已经生效。但是,宛城区政府依然对此置若罔闻。2016年11月16日,宛城区政府又以同一事由,再次下发了一份收回该宗1.72亩国有划拨土地的决定。
    记者发现,该份收回土地的《决定》,跟前述两份收回土地决定不同的是,之前下发的收回土地决定是针对南阳市卧龙石油公司送达,而这次收回土地《决定》却没有被送达单位。
    “宛城区政府一而再再而三的作出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明显是抗拒法律与民争利的表现。既然法院的判决生效,宛城区政府就不应屡屡下发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我们国家是依法治国,而不是依权治国。”刘云东告诉记者,法律规定国有划拨土地可以作为抵押抵偿,以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转移的裁定为合法依据。
    对此,12月9日下午,记者在宛城区政府采访了解时,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上次下达收回土地决定是因为资料不全,这次11月16日重新下达收回土地的决定是我们区政府完善了证据资料,如果不服,王凡华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随后,记者又来到宛城区国土资源局采访求证。该局监察执法大队的一位贾姓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认为王凡华占有的这块土地仍为国有土地,产权未发生转移,原卧龙区石油公司与王凡华借款属于债务问题,不能以国有划拨土地抵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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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20161116日,宛城区政府在王凡华行政诉讼的法院判决生效后再下发一份收回国有划拨土地使用用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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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宛城区政府在2016115日下发的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后被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判决撤销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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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南阳市宛城区政府在2015414日下发的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后又自行撤销。以上3份政府文件为宛城区在一年半内,对王凡华主张权利的1.7亩土地连下3次收回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决定
    对于记者提出刘庄朱庄城中村改造未取得国土部门行政许可审批手续,以及王凡华主张权益的该宗土地经司法程序的审查与确认,王凡华是否拥有该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相关问题时,贾队长并未予以正面回应:“这些问题,希望记者去南阳市国土局采访了解。”
(责任编辑:李岩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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