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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以来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得到法院积极回应

时间:2016-12-20 08:57来源:检察日报
“两高”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基本情况
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得到法院积极回应
    本报北京12月19日电(见习记者史兆琨 记者徐日丹)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全国检察机关以办案为中心,积极开展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纠正了一些违法和不规范的执行行为,取得了良好办案效果。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贾小刚在发布会上表示,2013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每年办理一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案件,提出的检察建议得到了法院的积极回应。据调研统计,检察建议主要针对法院执行款物管理不规范、选择性执行或消极执行、执行程序违法等问题提出,其中执行款物管理不规范涉及到的问题主要有拖延支付、截留、挪用、侵占、贪污以及管理不规范、违规发放分配等。为加强对执行案款的管理,“两高”于今年4月启动了执行案款集中清理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据了解,鉴于立法比较原则,缺少相应操作规范,最高检一直重视执行检察监督的制度建设。2013年9月和2016年3月,最高检先后制定颁布了《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和《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分别对民事、行政执行检察监督案件的受理、审查等进行规范。与此同时,最高检注重强化对下级院的业务指导,通过案件质量评查、精品案件评选等方式,指导下级院抓好办案工作。
   贾小刚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严格按照“两高”《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及司法权威,为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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