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法律的角度看,当前并没有相关法规条例禁止教师做微商。老师也是社会的一员,也有尝试新事物的权利,假如人家课余时间相对充足,又需要养家糊口,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从事一点副业好像也无可厚非。
不过话虽如此,“纠结”总不可避免。老师要教书育人,微商要推销产品,两者合二为一,“亦教亦商”,有意无意地将孩子家长视作“资源”和客户,这总让人觉得哪里不对。有过相关经历的人都知道,家长与老师的关系相当“微妙”。人情社会嘛,家长恨不得千方百计“讨好”老师,让他们对孩子多加关照;而老师卖东西,家长却“不识趣”,今后孩子会不会受委屈?
单纯从“生意”的角度来看,这也更接近于一个“亏本买卖”。做过微商的人都清楚,从选货、宣传到发货,微商的“业务”相当烦琐,即便将其作为副业也需要耗费不少的时间与精力——即便“微商老师”只在业余时间忙碌,家长也免不了会疑虑:你把心思用在这些方面,还有多少精力用于教学?为了蝇头微利,“微商老师”不仅让家长犯了“尴尬症”,还引起了对其职业素养的质疑,这多少有点得不偿失。
此外,从报道来看,有的“微商老师”已经明显过界。有的老师为扩大客源竟拉家长进各种营销群,让家长退也不是、不退也不是;有的则是在工作时间发布推销信息,在“生意场”上忙个不亦乐乎。对此,校方不妨予以引导、警告,对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予以处理;家长为了孩子的学习考虑,也不妨承担起监督者的角色,积极向校方反映情况。 (夏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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