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要求,要结合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和网络执行查询机制建设情况,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网络执行查询机制建设。已建立“点对点”网络查询机制的地区,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联合制定的《人民法院网络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技术规范(试行)》的要求改造系统,尽快完成与最高人民法院网络查控系统的对接,建立“点对总”网络查控机制,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汇总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查询申请,通过专线提交至相应地区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尚未建立“点对点”网络查询机制的地区,要抓紧与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建立网络对接,并按照上述技术规范要求研发查控软件,开展信息共享,推进“点对总”网络查询机制建设,优先在已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地区开展试点,逐步推广。
意见明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人民法院的查询申请进行统一查询和反馈,反馈的结果主要包括不动产权利人和不动产坐落、面积、位置等基本情况,以及抵押、查封、地役权等信息。意见同时强调,各级人民法院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保密工作,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制度,通过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和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
(责任编辑:李岩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