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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贷款流程中贷款被法院查封,谁该担责?

时间:2016-09-22 13:41来源:中国商报
    日前,河南省驻马店市鸿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徐女士向《中国商报法治周刊》反映:2015年6月,他们公司向银行申请800万元的贷款业务,贷款入账后,受托支付于第三方公司账户中,却被贷款银行要求再进行一次承兑汇票业务。
    徐女士说,由于企业名下没有合适的第三方汇票承兑业务资格的公司,就由银行指定到一家具备资质的公司代为办理。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就在财务人员将800万贷款中的600万元划入该公司后,当天即被法院查封冻结,从此使公司陷入困境。
起诉状1副本
起诉状
起诉状2副本
起诉状
    据了解,驻马店市鸿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泰物业)于2015年6月18日在中原银行驻马店分行(以下简称:中原银行)零售信贷部申请办理了编号为“中原银(驻马店)固贷字2015第030020号”,金额为800万元的贷款业务。贷款入账后,受托支付至驻马店市新城建筑装饰装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公司)在中原银行开立的账户中。
    在业务办理过程中,中原银行要求鸿泰公司再做一个全额银行承兑业务,但新城公司不是一般纳税人,不能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鸿泰公司有关负责人就请中原银行帮忙介绍一家具有资质的公司,中原银行有关负责人就给鸿泰公司介绍了驻马店开发区完美妇幼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完美公司)进行汇票承兑业务。2015年6月24日,鸿泰公司根据完美公司的安排,从新城公司银行账户转入完美公司法定代表人秦敬的账户600万元,随后该笔资金转入完美公司在中原银行开立的账户,但几个小时后,该账户即被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查封冻结了450万元。
情况说明副本
情况说明
    随后,经鸿泰公司调查得知,被法院查封冻结资金的原由是完美公司的债权债务人余某某向法院提出的查封申请。事先鸿泰公司根本不知完美公司和余某某有债权债务关系,更不知道完美公司的有关印章早已被抵押给了债主余某某。
    事发后的2015年6月26日,完美公司法人秦敬(女)和丈夫蔡清洪共同向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递交了复议申请书,指出法院于2015年6月23日作出的(2015)驿民初第2897号民事裁定书,冻结查封的450万元银行存款系鸿泰公司的有关款项,属于银行操作承兑业务时夏长松的存款,完美公司和夏长松并不认识,没有任何业务往来。认为法院查封案外人的资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特提出复议,要求解除冻结。但该复议并没有被法院认可。
    2016年的4月19日,中原银行向驿城区法院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再次证明了鸿泰公司贷款的事实和银行介绍完美公司代办汇票承兑业务的事实。但法院依然没有解除查封。
    2016年的5月13日,鸿泰公司把完美公司和余某某一并起诉至驿城区法院,要求依法确认余某某申请冻结的完美公司450万元银行存款的所有权归鸿泰公司所有。
复议申请书副本
复议申请书
    2016年9月13日,记者就企业贷款流程以及鸿泰公司贷款后被要求做一次承兑业务的办理过程,联系中原银行驻马店分行有关负责人进行采访,被办公室有关人员以经办人和领导均不在为由推托。
    就有关情况,记者在驿城区法院被告知,鸿泰公司已经把完美公司和第三人余某某起诉至法院。是否解除查封,可以等待法院宣判结果。
    据了解,2016年9月20日,驿城区法院已经对此诉讼进行了开庭审理,当庭没有判决。
    就在开庭当日下午,徐女士给记者打来电话称,鸿泰公司转入完美公司的贷款已被驿城区法院划走了360余万元。
    到底谁该为鸿泰公司的贷款查封担责?
    《中国商报法治周刊》将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李岩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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