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9月20日电 9月19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全面恢复国际邮轮运输有关工作的通知,在上海、深圳邮轮港口试点恢复国际邮轮运输的基础上,经商有关部门,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全面恢复进出我国境内邮轮港口的国际邮轮运输。
通知指出,要做好复航各项准备工作。邮轮停靠港口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际邮轮运输复航实施方案,报请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意后推进复航;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邮轮运输、港口企业复航准备情况进行复核。
通知强调,要加强安全应急管理和疫情防控。邮轮停靠港口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地方政府领导下,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和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督促企业强化安检查危,严防旅客携带危险品等违禁物品上船。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邮轮安全监管,邮轮停靠港口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指导中资邮轮运输企业加强船舶动态监控。(郭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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