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三亚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下文简称《办法》)政策解读会召开。《办法》明确,该专项资金重点引导与支持三亚市旅游产业发展,额度预算为5000万元/年,《办法》自今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7月20日。
该专项资金由三亚市旅游主管部门和市财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将采取贷款贴息、标准化奖励、营收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奖励等方式,其扶持标准为:
对企业新增贷款当年上一个自然年产生的利息(续贷、展期视同新增)进行补贴,贴息额度按贷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30%的财政贴息;
每个项目贴息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每个项目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获评国家级和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级和省级旅游休闲街区、新获得省评定的旅游小镇,获评A级旅游景区、三椰级以上乡村旅游点(区)、3A级以上旅行社、“金宿级”“银宿级”民宿,获评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和中国旅游商品大赛铜奖以上的旅游商品企业,获评三亚市“旅游+”产业融合示范企业,获评市级及以上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基地、无废旅游景区(酒店),首次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和健康安全体系认证三合一管理体系认证的旅游企业;
“金宿级”“银宿级”民宿经营企业年营业额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金宿级”“银宿级”民宿经营企业年营业额达50万元以上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的;
旅游商品企业年度单品或同类系列产品销售额达50万元以上的;
年接待量超过2000对的旅拍基地;
年接待量达到300对且营业额达300万元的婚庆旅游企业;
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新增备案并公布的水上旅游、低空旅游等新业态旅游项目,企业年营业额达到一定标准的旅游企业等;
社会资本投资新建或改扩建的旅游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当年投产的旅游领域项目。
(记者 沈丽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