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地区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日前宣布,4月22日起参加旅行团必须接种满3剂新冠疫苗。台观光部门18日与旅行业及旅宿业沟通,旅客及工作人员须打满3剂,12到18岁旅客须打满2剂,12岁以下则不包含在内。
台湾地区流行疫情指挥中心15日宣布,自4月22日起凡参与不特定对象组成的旅游团,旅客须出示3剂新冠疫苗接种证明。
台观光部门18日晚间发出新闻稿表示,已与旅行业及旅宿业沟通,包含须完成第3剂接种的对象、尚未打追加剂(第3剂)旅客如何处理、特定团体认定及解约退费适用原则等。
台观光部门表示,参加团体旅游旅客及旅行社工作人员都须完成第3剂接种,但不包括12岁以上未满18岁完成第2剂接种及未满12岁旅客,要注意的是,12到18岁旅客打满2剂才能参团。
18岁以上尚未打追加剂(第3剂),已满第2剂间隔期(12周)者,需要尽快于出团前打第3剂,但已打完两剂,“未满”间隔期(12周)者,出示施打两剂证明即可参团。另外,有医师开立证明,不能施打“所有”疫苗者,需要提供参团前一天或当天的“快筛”阴性证明,即可参团。
台观光部门说,成员间彼此特定,例如:学校毕业旅行、家族旅游、员工旅游等,则不受需要打满3剂疫苗规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