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三亚市出台了《三亚市乡村民宿促进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海南首部专门规范乡村民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7月16日,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条例》制定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和重点举措等进行进一步解读。
近年来,三亚乡村民宿产业发展迅猛,在住宿业态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成为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但是由于法律制度保障缺失、职能部门监管缺位、行业标准规范缺乏等因素,导致消费者对乡村民宿的投诉增多,亟需加以规范。
《条例》公布实施,为乡村民宿业订立规矩,促其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鼓励农户、村集体和具有专业化经营能力的经济组织采取多种方式,参与乡村民宿建设、经营和管理,在盘活乡村闲置房产资源的同时,满足消费者的多元化需求。
三亚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对乡村民宿开办要求和流程作出原则性规定,一方面,开办乡村民宿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划、土地、建筑质量、消防安全、治安管理、公共卫生、设施设备等要求;另一方面,开办乡村民宿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条例》规定,该条例施行前已经经营但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开办手续的乡村民宿,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九十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开办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为了加强对乡村民宿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了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一是三亚各区旅游文化主管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等方式,加强对乡村民宿经营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三亚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建立乡村民宿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乡村民宿诚信体系建设,并根据乡村民宿信用状况实行分级分类监管等。(徐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