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5月10日讯 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的消息显示,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允许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娱乐场所。此外,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通知》指出,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规定,允许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娱乐场所,取消外商投资比例限制。外国投资者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设立条件和程序与内资一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娱乐场所、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设立娱乐场所参照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中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有关场所规定含义理解和适用问题的答复意见》要求,幼儿园与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距离及测量方法,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结合实际作出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前已开设在幼儿园周边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原发证机关在办理经营许可证延续或变更时,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切实落实不得在幼儿园周边设置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法定要求。
《通知》强调,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与同级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进行沟通会商,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的衔接工作,探索申请人承诺制等方式,畅通审批流程,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各地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证照分离”改革精神,统一使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办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提升审批效能,优化审批服务。
据了解,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强调,外国投资者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该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设立条件和程序与内资一致。(伍策 一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