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说,使用假证是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使用假证最低处罚也是行政拘留。一场快乐的旅游,瞬间就能变成“拘留所N日游”,很多公职人员甚至仅凭这一点就可以被开除。显然,其违法成本并不低。
那么,假证何以会如此猖獗?首先,还是因为很多人不懂法,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认为只想省点门票钱,没什么大不了。其次,导游等旅游从业者并未给予足够的说明。再次,警方能为游客着想,的确出于善意,但单纯采取口头教育,也在一定程度上起了纵容违法的负面效果。
必须明确,使用假证不仅违法,也有违诚信原则,自然也属于不文明现象。每个人都应该懂法律,树诚信,守规矩,不能为了沾一点便宜,就去揩公共资源的油。事实上,这也是对弱势群体的一种伤害。旅行社、导游等应切实尽到责任,把好第一道关,打消游客的侥幸心理。警方则应该严格执法,并从源头入手,严厉打击制假造假的违法行为,不能让法律形同虚设。
另外,也要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比如,今年黄金周前夕,12301全国旅游投诉平台手机版上线,游客权益如果受到侵犯,可用手机直接投诉。那么平台可否增设功能,让旅行社、景区和警方等将使用假证等违法行为上传,建立相关数据库,记入旅游征信系统,问题严重的还可纳入“旅游黑名单”。让旅行社、景区和警方有更多的手段打击假证,多方共举,堵住窟窿。(公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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