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罚”如何补救?
记者在《办法》的附件中看到,《“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报送单》上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信息保存期限、接收人签字等内容。
据介绍,“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确认一名游客的不良信息记录需要当事人认可签字。被记入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游客,可以向做出记录的旅游主管部门提交异议申请,一般由当事人提出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旅游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做出答复。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予以纠正。
为防止相关信息被非法使用,《办法》提出,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提供错误信息的,或篡改、损毁、非法使用“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各地将如何执行?
福建上海已有动作;专家称需要多部门配合
在国家旅游局的《办法》出台前,福建、上海、江苏等地都有所动作。据媒体报道,去年7月,福建省旅游局联合多部门出台相关方案,提出对做出不文明行为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给予曝光,并根据事件的影响,采取批评教育、警告、责令整改等相应的惩戒措施。
今年年初,上海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透露,今年将探索制定《上海市游客旅游不文明记录管理办法》,联动航空公司、旅行社、旅游饭店等,形成游客旅游不文明信息通报、追责机制。
北京交通大学旅游系教授王衍用说,国家旅游局出台《办法》如果要保证落实到位并对我国旅游形象提升起到作用,就需要多部门联合。
他建议,可以通过国务院旅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民航、铁路、出入境等部门。旅游部门可以先行在旅游行业内部试行对不良信息游客的“处罚”,比如在景区买票时不能享受优惠,比如旅行社不为其提供出境游服务等。下一步还要研究相关措施,由旅游部门牵头的信息采集,可能无法覆盖到自助游的游客。
申海恩建议,各地在执行《办法》时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简易流程,可以交由行业协会实际操作,其采集的信息也可以更便利地与行业内部共享,作为参考。
(责任编辑:永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