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7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就《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经国务院批准,自2022年起在上海临港新片区等4个区域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各项试点政策均及时落地实施,给企业带来较大便利,显著提升了业务办理效率,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为持续推进外汇管理高水平开放和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外汇局在对试点进行深入调研评估的基础上,拟将可推广、可实施的一揽子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
“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是我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对便利跨境投融资活动,服务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表示,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的进一步推广,既可以更好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还有助于增加市场外汇供给,促进外汇市场供需平衡,保持人民币汇率稳定等。
《通知》中拟推广的政策包括3方面10项,其中,经常项目4项,资本项目6项。具体来看,一是完善跨境贸易开放政策,主要是进一步完善特殊贸易外汇收支管理的经常项目便利化改革措施,前期已经在部分区域试点实施。二是扩大资本项目便利化措施,主要是资本项下的便利化措施,相关政策已经试点或者条件成熟且风险可控,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等。三是优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措施,主要是更新完善资本项下的部分管理措施,包括完善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管理等。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明确,在全国推广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主体范围,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天津、上海、江苏、山东等地辖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其他地区辖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中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类的中小微企业,一般净资产很低,跨境融资会出现困难。”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表示,我国从2018年开始陆续出台政策,在9个省市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便利高科技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基本额度是500万美元。“2022年5月,试点企业范围扩大到专精特新企业,试点范围也扩大到17省市,覆盖全国80%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同时,此前9个省市的试点地区便利化额度提高到1000万美元,新增的8个试点地区的便利化额度是500万美元。截至目前,享受到这个便利化额度的企业平均每家外债规模是596万美元,平均利率2.64%,显著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
周茂华表示,《通知》拟全国推广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将为我国企业合规办理跨境贸易业务、融资等方面带来诸多便利,更好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企业创新发展。
此外,在业内人士看来,跨境贸易投资的便利化对人民币国际化也将起到助推作用。例如,《通知》中关于扩大资本项目便利化的措施,就有助于拓宽和便利境外投资者投资人民币资产,提升人民币资产的流动性和吸引力。(记者 马春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