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创新活动的主体,是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关键环节。民营企业是创新发展的主力军,也是集聚科技创新要素的重要载体。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能够有效解决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而且能有效助力我国科技创新水平的整体提升。
第一,积极发挥民营企业对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加强产学研深度融合是关键一环。
作为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产学研深度融合旨在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实现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产学研主体的深度融合。这一融合过程,有助于整合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发挥人才集聚、组织有序的优势,调动各类科研院所的积极性,推动重要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在这一重要环节,民营企业需承担起应有的角色,吸纳更多创新要素,将其活跃全社会创新、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作用发挥出来。
一方面,要加快并优化技术与资本、劳动、市场等有效结合,实现技术输出与企业转化的无缝衔接,完善共性基础技术供给体系,强化技术成果商业化应用,畅通“科研—转化—产业”全链条。另一方面,要完善科研成果评价机制,坚持以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建立健全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评价制度,完善科技项目分类评价制度,全面准确反映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与此同时,还要发挥企业的“出题者”作用,在科技项目立项、评审等环节适当引入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促进科研成果更好转化为经济效益。
第二,积极发挥民营企业对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需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需在加强顶层设计、强化协调机制等方面下功夫,更好保护企业的科技创新成果,激发企业的创新动力。
具体来看,要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降低知识产权维权成本,在制定知识产权相关工作规划、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申请和鉴定、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等方面切实发力,引导企业及时更新专利申请信息,并加强对知识产权服务、纠纷处理机制等方面的援助。就企业自身来说,也要按照企业的发展战略目标,开展关于知识产权战略的专门研究,建立企业核心技术和核心产品名录,对产品研发、技术改造、产品生产、产品销售的知识产权全生命周期进行保护。同时,进一步完善企业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及时关注与本企业相关的技术,更好实施技术改进和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第三,积极发挥民营企业对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还要下大气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重点是通过创新金融工具,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满足民营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的金融需求。一是多样化发展各类股权融资渠道,持续推进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制度创新,更好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二是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杠杆作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成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构建引领和促进科技创新的风险分担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种子期、初创期企业;三是完善科技金融信贷服务,推进传统金融服务数字化转型,建立支持科技型民营企业的信贷产品体系。
第四,积极发挥民营企业对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需着力完善人才发展机制。
创新的事业呼唤创新的人才,人才是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第一资源,要建立更为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最大限度支持和帮助民营企业人才的创新工作,让人才进得来、留得住、干得好。
既要发挥好高校的人才“蓄水池”作用,支持高校有针对性地培养高端人才,尤其是围绕企业关注的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通过布局重大课题项目研究、重大科研任务攻关,培养高科技人才;又要加大政府对企业在人才引进和储备方面的支持力度,整合现有各类人才计划,考虑将企业科技人才建设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发展规划,落实好人才引进和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与此同时,还要完善现有的企业人才引进流程,打造适应企业发展的人才储备体系,建立健全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整合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培养一批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使人才结构更好适应产业结构的优化方向。
第五,积极发挥民营企业对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还需努力创造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是民营企业增强创新能力、更好开展创新活动的重要因素,需采取务实举措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充分释放其科技创新潜能。
要优化提升支持民营企业创新的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科技、教育、税务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支持企业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吸引优秀人才,建立科技型企业成长加速机制;要进一步扩大内需市场,加强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民间资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要创建“矩阵式”产业扶持体系,从企业招商、项目培育、人才支撑、惠企政策等方面,为企业提供多维度、全方位、精准化服务;要建立健全科技成果交易市场和平台,细化各类成果交易规则,有效减少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为民营企业获得新成果、使用新成果创造良好条件。
(周 戎 作者单位:湖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社科院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