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电视厂家对开机广告过多,给出的辩解理由是因电视利润率低,需要通过开机广告来寻求增收,这属于典型的逻辑谬论。智能电视价格战首先反映出市场竞争激烈,各家企业必须用更高的性价比产品来吸引客户,而“以价换量”是最有效的手段之一。规模效应也证明,随着家电产量和销量增加,厂家生产边际成本也随之下降,这就是为何智能电视“利润偏低”仍然吸引众多企业进入的原因所在。
正如专家所指出的,企业对于智能电视定价有自主权,消费者向企业购买智能电视属于双方自愿下的交易模式,但强制开机广告则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有违市场经济原则。
整治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依赖症”,还需依法治理。开机广告已经明显违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但对于消费者个体而言,维权困境在于如果要和企业较真,所付出的时间、精力等各项成本不菲,而能够预期获得的赔偿等收益存在不确定性,这显然会导致许多人放弃维权。
零散的消费者难以与规模化的企业对等博弈,是消费领域一大痛点,正因如此,消保委等组织才应发挥更为重要的代民维权作用。从此前江苏消保委针对这一现象对海尔、创维、小米、海信等涉事企业的约谈来看,各企业均在被约谈后提交的整改方案中表明:在履行告知义务和投诉机制方面尽快改善,但对于消费者最关心的“一键关闭”功能调整仍需时日。
由此,要进一步消除开机强制广告的灰色生存空间,就需要包括江苏在内的各地消保委加大行动力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消费者协会(也即现在的消保委)履行多项公益性职责,如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对于消保委而言,可以依法与行政部门联动,对迟迟不提供“一键关闭”功能的企业进行后续检查,推动相应行政处罚。同时,消保委还可以通过充分论证,听取专家学者及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后,形成关于有关法律完善的调研报告,向各级主管部门献言献策,积极参与到相关立法和修法进程中。
面对智能电视强制开机广告,江苏消保委站出来说“不”,此举值得推广。如今,我国消费领域总体发展良好,但也确实存在不少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这也就需要各地消保委积极履责,做好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保障的守门人,对类似于智能电视强制开机广告之类的侵权行为依法介入,与司法、行政部门形成监管合力,为我国市场生态净化、消费者权益提升提供更强有力的支持。
(责任编辑:永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