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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承办金融证券高峰论坛探索纠纷解决新路径

时间:2018-10-23 21:26来源:人民在线
    10月19日,由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主办,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承办的“中银金融证券争议解决高峰论坛”在北京举办。来自金融证券领域的资深法官、仲裁员、专家学者、律师以及金融行业的从业代表等260余人共同探讨金融证券领域的发展新趋势、纠纷解决新途径等内容。
    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会长翟晶敏,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法律合规部总经理郭卫华,原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林海权,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综合处副处长梁文辉,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会长杨光,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金融街人民法庭副庭长甘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副处长、资深仲裁员贾珅,北京秉正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中心副理事长兼中心主任赖恽,原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三庭(商事审判庭)庭长、北京多元化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王珊,以及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席李征,原管委会主席、高级合伙人李炬,高级合伙人陈永学,高级合伙人李宝峰等领导与嘉宾受邀出席。本次论坛由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原主任、高级合伙人刘广斌主持。
    一、“中银证券与金融纠纷调解中心”正式揭牌成立
    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立案登记制”的实施,使得法院案多人少、负担沉重的矛盾日益突出,为缓解这种困境,探索多种纠纷解决机制,已成为时代的要求。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各省市充分重视,纷纷出台落实措施,比诉讼更高效便捷、节省成本的以调解解决纠纷的方式,逐渐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金融证券业务、最具影响力的金融证券专业律师事务所之一,目前已经发展成为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为响应国家号召,在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指导下,面对当下金融证券界存在的突出矛盾,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申请成立“中银证券与金融纠纷调解中心”。活动当天,翟晶敏会长、杨光会长、李征主席、刘广斌律师、李炬律师、陈永学律师共同为“中银证券与金融纠纷调解中心”揭牌,现场嘉宾为该调解中心的正式成立给予祝贺并寄予厚望。
刘广斌律师、李征主席、杨光会长、翟晶敏会长、李炬律师、陈永学律师参加揭牌仪式 (从左至右)
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综合处副处长梁文辉致辞
    梁文辉副处长对“中银证券与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的成立表示了肯定,希望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继续加强对该调解中心的培植与支持。律师是调解工作的主力和希望,梁副处长呼吁各位律师积极加入到多元调解与律师调解工作当中,为北京建立一条可行、可复制、可推广的律师经验而努力。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席李征致辞
    李征律师表示,在金融去杠杆,金融纠纷大爆炸的背景下,“中银证券与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将会在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调解金融证券领域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以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它主要针对全国范围内的证券金融业务纠纷进行调解;中银律师将继续发挥带头作用,努力为客户在金融证券方面提供多元化的争议解决途径。 
    二、探索国内多元调解新方向
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会长翟晶敏
    翟晶敏会长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指出,当前我国诉讼案件数量每年均在爆炸式增长,而法官数量远远不够,这个现实对纠纷解决路径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受国际因素的影响,多元调解工作逐渐得到社会各方面的重视,但是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也长期处于无序、盲目发展状态,与法院之间尚未建立起高效便捷的诉调对接机制,信息化手段在调解案件流程和管理中的应用也不够深入。针对以上现状,翟会长建议进行调解组织的培育,明确职责定位,规范案件受理范围,积极鼓励专业律师事务所参与专业调解和商事调解;同时建立示范调解中心,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搭建调解组织、调解员交流合作平台,加强国际合作与培训,推动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探索。
    李宝峰律师从历史规律出发,结合当代西方的纠纷调解机制,详细描述了多元化纠纷解决的意义与对多元化纠纷机制的有效探索,并通过对具体案例的介绍分析,建议借助“中银证券与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的平台,探索金融证券争议解决的新方向与新发展。
    郭卫华博士强调,面对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中国证券市场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的现状,公司法务在证券纠纷解决中存在公正性、效率性和低成本的问题。对于诉讼、仲裁和调解三个不同纠纷解决方式的优势与不足,公司法务应当转换应对证券纠纷的思路,采取多元化的解决方式;同时,诉调对接、诉仲对接、证调对接等对接机制的创新也使得解纷机制的效力发挥到最大,以上纠纷解决方式和机制的创新也提升了案件当事人选择的多样性,能够有效缓解诉讼爆炸的现象。
    三、金融证券纠纷中的法律适用及裁判规则研究
    林海权博士本次演讲的主题是《新型金融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针对具体案例展开阐述,表示当前的新型金融纠纷案件突破成文法的规定,导致纠纷解决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林博士认为,新型金融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存在的问题有法律性质的认定、交易行为性质的认定、资金的利息标准、民刑交叉涉及犯罪是否当然无效等问题,林博士还梳理了司法实践中的争议标准;而法律关系的定性、法律行为的效力、法律效果的认定等金融纠纷案件的难题需要通过诉讼、仲裁、调解三个途径去化解,不同的化解方式有不同的优势,并对各种争议解决方式的优劣进行了比较。
    贾珅副处长分析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规则与近年来贸仲委受理金融案件的情况,并结合贸仲委受理的对赌、金融衍生品、出口信用保险、基金认购、公司债券发行、银团贷款、利率掉期交易、贵金属交易等10多类不同类型金融案例,阐述了贸仲对金融争议案件的裁判规则,并结合具体案例阐述了相关裁判规则在实践中的运用。
    甘琳副庭长以司法实务者的视角,以民事诉讼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为切入点,为现场嘉宾剖析了相关金融创新行为的风险和对策。甘副庭长认为,互联网与金融的快速融合,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促进了金融创新,提高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但互联网金融创新模式众多,规模扩张迅速,自律行为欠缺,使得与之相应的问题和风险也随之显现。银行卡线上支付、伞形信托、邮币卡线上交易等,都是金融创新环境下的产物,但又都有可能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损害,而针对金融创新发展中新出现的法律问题,需要加强法律适用研究,提高监管能力和力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环境的稳定。
    四、金融证券纠纷调解的实例分享
    赖恽主任深耕于银行业多年,向现场嘉宾分享了其在践行“枫桥经验”方面的实践经验,对银行业的纠纷调解从专业化道路、实际问题的解决等角度展开分析,强调纠纷调解要坚持“预防为先、教育为主”的理念,既要从根源解决问题,又要立足当下,标本兼治。赖主任认为,老枫桥经验重点是“矛盾不上交”,而新枫桥经验的重点则应是“自治德治法治”;在当前社会环境下,处理矛盾纠纷更应当兼顾“法、理、情”。同时,赖主任表示银行业纠纷调解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的配合,还要政策支持、建立资源共享的平台,建议各方携手共进、合作共赢,坚持走创新、探索之路,实现可持续发展。
    王珊调解员在演讲中提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金融纠纷逐渐增加,诉讼目的滞后,从而影响了债权人利益的实现。她以北京银行与华融众投金融服务外包(北京)有限公司、兴宏(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借款纠纷一案快速调解为例,向现场嘉宾介绍了多元调解的时间成本优势;并对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程序的高度自由、调解工作的信息保密性、多年法律从业者担任调解员的专业性、当事人对调解结果的高认可度等多元调解的特点与优势进行分享,详细分析了多元调解为案件解决带来的高效与便捷。
    本次论坛结合金融证券纠纷的实际案例,对金融证券纠纷解决的法律热点问题等进行讨论,引发了金融证券行业、法律行业从业者的热议和共鸣。在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的指导下,“中银证券与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将依托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提供一个调解解决金融证券争议的平台,为推动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探索纠纷解决的新路径,作出自己的努力。
 
(责任编辑: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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