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依法行政与否,关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成败,而政府是否能确实依法行政,在于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我国法治建设与依法治国的目标和要求相比,仍然存在着一定距离,行政人员法治观念淡薄、依法办事能力偏弱的情形尚未得到根本扭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依然存在且有时在有的地方还很严重。
●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
3月1日,王凡华带着遗憾走了,他突发心脏病,倒在了他看护了几年的土地上。这块位于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汉冶街道袁庄社区刘庄自然村的1.7亩土地,先是经协议转让,后又经法院裁定,本应依法过户给王凡华。南阳市国土资源局也早在2006年3月就给王凡华下发了业务受理通知书,开始为其办理有关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然而,这一办竟然拖了十年仍未果。
十年后,王凡华等来的是不断的行政诉讼。当地政府虽然被判败诉,但却对法院的判决置若罔闻,既不上诉也不履行法院判决,却三番五次向王凡华下达收回土地的公告。
2014年,因南阳市的刘庄、朱庄城中村改造,开发商未经协商,强拆了了该宗土地上的建筑附属物,并擅自挖土施工。一位村民告诉《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记者,王凡华在该块土地上守了一年,经常被成群结队的陌生人殴打和恐吓,王凡华由此被折腾出了心脏病。
如今,这1.7亩土地的归属仍悬而未决。王凡华是再也看不到土地过户的那一天了,但他的家人还在等待,等待曙光的出现。
排队10年过户仍无果
国土局出尔反尔遭质疑
事情要回溯到14年前。2003年12月,因无钱还债,作为债务人的原南阳市卧龙区石油劳动服务公司(独立法人单位,已于2007年破产注销。以下简称“卧龙石油公司”)以 10万元的价格将一座建站手续齐全的废弃加油站(其中含1.7亩国有划拨土地的使用权)抵偿给王凡华。
该宗土地位于南阳市宛城区汉冶街道袁庄社区的刘庄自然村,当时双方签署了一份抵偿协议书。2005年1月26日,双方在河南省南阳市公证处对抵偿协议书申请办理了公证。后来,因债务人未按约定进行土地使用权过户,2005年5月,王凡华向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同年5月19日,卧龙区法院向南阳市国土资源局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南阳市国土资源局将该宗土地使用权过户给王凡华。 同年8月15日,王凡华与卧龙石油公司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因无偿还能力,愿将位于原宛城区刘庄加油站的一块面积1.7亩土地以评估价19万元抵偿给申请执行人王凡华。申请人办理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与被执行人无关。
南阳市国土资源局经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办理过户要求,2006年3月9日给王凡华下发了《业务受理通知书》,开始为其办理有关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但当时,王凡华却又被告知需要排队等待。
老实巴交的王凡华就这么等着,中间也多次找过有关部门协调办证事宜,都被以各种理由推脱。
2014年,因南阳市的刘庄、朱庄城中村改造,河南万正房地产开发公司未经王凡华同意,也没有和王凡华协商,就强行拆除了该宗土地上的建筑附属物,并擅自挖土施工。
王凡华发现后前往工地上阻止,这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却向其谎称该宗土地已经被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出让给自己。
2015年2月11日,南阳市宛城区政府下发了《关于(拟)收回原卧龙石油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由于这份公告来得太突然,王凡华曾一度怀疑,是当地政府为河南万正房地产开发公司背书。但他也没能提供任何证据。
图为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政府和国土局为当事人王凡华下发的部分政府文件
2016年12月,《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记者在调查时发现,刘庄、朱庄城中村改造项目,截至记者去调查时仍未取得国土规划许可、建设施工许可等行政许可,却早就开始建设。
更为离谱的是,村民比对政府文件时发现,刘庄、朱庄两个自然村原本只有实际村民300多户、1400余人,却被当地村委会虚报了村民1038户、4943人,虚增了三倍多的人口户数。
法院判决政府撤销公告
政府既不上诉也不履行
宛城区政府在下发了第一次撤销收回土地的公告后不久,于2016年1月15日又下发了另一份土地管理文件:根据南阳市总体规划、服务全国第七届农运会的要求,决定收回该宗面积为1.7亩土地使用权。而此时距2012年9月16日在南阳市圆满召开的第七届全国农民运动会已过去将近5年之久。
2016年2月初,宛城区政府突然派人强行拆除王凡华土地上的建筑物,发生冲突后,当地警方介入,王凡华才得到了警方提供的宛城区政府要收回该宗土地的政府文件的复印件。
王凡华不服,提起行政诉讼,2016年7月20日,王凡华诉宛城区政府在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同年9月21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判定:“南阳市卧龙区石油公司经清算后企业法人登记于2007年12月28日注销。2016年1月15日,宛城区政府依然针对南阳石油公司作出本案被诉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应予撤销。撤销被告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于 2016年1月15日作出的(2016)1号《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南阳市石油公司袁庄加油站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该判决作出后,宛城区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目前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然而,2016年11月16日,宛城区政府又以同一事由,再次下发了一份收回该宗1.7亩国有划拨土地的决定。
对此,宛城区政府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上次撤销收回土地决定是因为资料不全,2016年11月16日重新下达收回土地的决定是我们区政府完善了证据资料,如果不服,王凡华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记者发现,该份收回土地的决定,跟前述两份收回土地决定不同的是,之前下发的收回土地决定是针对南阳市卧龙石油公司送达,而这次收回土地决定却没有被送达单位。
“宛城区政府一而再再而三的作出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明显是抗拒法律与民争利的表现。既然法院的判决生效,宛城区政府就不应屡屡下发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我们国家是依法治国,而不是依权治国。”王凡华的妻兄刘先生告诉记者。
据了解,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抵押抵偿,以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转移的裁定为合法依据。
王凡华的家人认为,政府即便要收回土地也应该依法对当事人做出合理补偿才行,而不是依权强行收回。
今年4月25日,南阳市宛城区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徐(音)姓科长向记者表示,“我们认为王凡华占有的这块土地仍为国有土地,产权未发生转移,原卧龙区石油公司与王凡华借款属于债务问题,不能以国有划拨土地抵偿债务”。同时,他向记者坦陈,原卧龙区石油公司当年改组清算时, 这1.72亩土地并未上报。十年间,问题一直未获解决,该科长称,“工作中确实存在‘瑕疵’”。
据了解,自2015年2月开始,宛城区政府和国土局面对同一事实先后重复下文八次之多要收回这块土地。
王凡华的家人告诉记者,自2016年3月开始,宛城区政府和宛城区纪检委先后给南阳市公安局仲景分局以及卧龙区检察院发函对李梦东(时任南阳石油公司下属的石油劳动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凡华等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立案查处,但都无果而终。
2016年2月19日,南阳市国土局却突然致函南阳市卧龙区法院,以该局2005年受理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对该宗土地进行了核查,土地登记账册内无卧龙区石油服务公司的该宗土地登记为由,声称不能协助执行。王凡华的代理律师对此认为,当年,南阳市国土局存在协助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之义务,期间曾先后两次对标的宗地进行评估,并对王凡华出具了相关《受理通知书》,现时隔多年,以“不能协助执行为由”撤销执行,明显失当。
王凡华生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16年11月24日,宛城区国土局以2016年11月14日对王凡华下发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因处罚主体错误,事实不清为由予以撤销。同年12月7日,宛城区国土局向王凡华再次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限王凡华15日内退还非法占有的国有土地,没收在非法占 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同时限王凡华15日内将罚款缴至宛城区财政局,但决定书却没有具体罚款数额。王凡华认为宛城区国土局此举荒唐至极。
2016年11月16日,宛城区政府再次发文和公告要依法收回该宗土地,无奈之下,2016年12月王凡华再次将宛城区政府起诉到南阳市中级法院,目前已被河南省高院指定信阳市中级法院异地审理,具体开庭时间尚未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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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深:法治政府建设 领导守法是关键
2月,当王凡华看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时,他和家人很是兴奋一阵,因为纲要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的目标。他和家人都怀揣着一个希望,希望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纲要的宛城区政府,会还自己和家人一个公道。
遗憾的是,王凡华终究没有等来这一天。
在法学专家看来,王凡华的悲剧根源就在于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法治意识淡薄,本来,在司法裁判面前,不管当事人身份如何、地位如何,都应该无条件地尊重,以确保法律的权威和公信。然而,宛城区政府既不上诉也不履行法院判决,还在法院判决后针对同一事实多次下发了收取土地公告。
事实上,一些地方政府主要领导法治意识淡薄,甚至“权大于法”的思想长期存在,少数官员片面认为手中权力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缺乏对法律的敬畏和信仰。
法治社会中,政府的职责是依法行政,它不仅包括政府的所有行政行为要符合法律规定,还要求政府对司法权给予充分和足够的尊重。唯有政府严格遵循法律,才能为法治社会的运行树立正确的导向,让整个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试想,当政府对司法判决“不闻不问”,不敬畏和遵守法律,又如何引导全民守法呢?
“法律应当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政府依法行政与否,关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成败。而政府是否能确实依法行政,在于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值得欣慰的是,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明确要进一步将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领导责任细化、具体化,这是中央加强法治建设的又一重大措施。本规定适用于对于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依法行政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和巨大成就,但是,与依法治国的目标和要求相比,真正的依法行政却还远远不够,仍然存在着一定距离。正如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部邱霈恩教授所指出的,行政人员法治观念淡薄、依法办事能力偏弱的情形尚未得到根本扭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依然存在且有时在有的地方还很严重。
上述规定明确指出,上级党委应当将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
但愿王凡华这样的悲剧从此之后不再发生。
(责任编辑:永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