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政府参事、原天津市环保局总工包景岭
钱晓华
全国人大代表王麒
全国政协委员、民盟成员万捷
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主任贾峰
今年,有不少两会代表都提出了关于环境教育立法的议案/提案,呼吁尽快制定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教育法》,用立法的形式确立环境教育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以此推动全民环境教育工作,营造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局面。
“环境问题是个长期问题、也是全民问题,环境科学科目繁多、内容庞杂,由于教育的缺失,我国民众总体而言环境知识缺乏,环境意识亟待提高,价值体系尚未形成,日常行为亟需规范,环境保护技术能力仍需提升。这都需要通过科学、系统、长期、全面的教育得以实现。”王麒说,“因此,我国迫切需要有一部国家层面的环境教育法对全国环境教育的开展进行规定和指导。”
“当前我国环境问题日益凸现,环境保护形势严峻。解决环境问题,尤其需要公众参与,需要广泛传播环境知识、提高公众环境意识、促进全民行动。万捷认为,“我们应该尽快制定环境教育法,把公众环境教育作为一项投入少、收益高、可持续的环境治理工具,从源头上解决环境问题。”
“环境教育法应对多个政府部门在环境教育开展合作和支援方面提出要求,确认民间环境教育团体的地位。”包景岭在提案中提出,“同时,应在政府部门职责和管理、经费保障等方面做出相应规定,应确立国家层面的环境教育主管机构,同时规范和设立各级政府环境教育监督管理和执行机构。”
参加媒体交流会的环保部宣教中心主任贾峰表示,“世界多个国家的环境教育立法可为国家环境就教育立法提供借鉴,环保部宣教中心自2010年起就开展环境教育立法的基础研究和立法推动工作,宁夏、天津、洛阳、南京、哈尔滨等地相继出台的环境教育法规和政府文件为国家环境教育立法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环保法领域的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则从学者的角度对环境教育立法提出了建议,他认为:环境教育法应该在环境教育人才的培养、环境教育合作机制等方面有相应规定。
来自企业、NGO和高校的多方嘉宾学者都表达了对于国家环境教育立法的支持,并一致认为环境教育法应明确环境教育对象,保证公众参与,最终达到提高公众环境意识,这应作为环境教育立法的重要原则,也是环境教育立法的最终目的。
(责任编辑:永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