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评论
早报首席评论员 沈彬
公益组织——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下称中国绿发会)打的8个官司,惊动了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绿发会“胜诉”了,只不过“胜诉”的结果,仅仅是最高法通过再审程序裁定:宁夏中卫中院要受理中国绿发会提起的公益诉讼。
简单地称,公益组织仅仅是“递状纸”,就经过一审不受理、二审宁夏高院裁定维持不受理,最高法再审裁定要受理。这也折射出了2013年起施行的新《民事诉讼法》明确的“公益诉讼”机制在司法现实中的举步维艰。
最先,《民事诉讼法》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才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因为界定不清晰,很多法院搞“从严掌握”,导致中华环保联合会等组织提起公益诉讼一度都不被受理。之后,《环境保护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陆续修订,明确只要符合“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民间组织,就可以提起环保公益诉讼。
甚至为了把公益诉讼的门开得大一些,引进民间公益诉讼的“活水”,防止地方法院“念歪了经”,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还专门发布了《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对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做了系列的“从宽解释”,比如,前述的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要“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最高法明确“违法纪录”仅限定于:社会组织“因从事业务活动”而违法的,避免地方法院借机刁难。
但是,中国绿发会在宁夏起诉腾格里沙漠的污染企业,还是如此步履维艰。2015年8月,宁夏中卫中院以中国绿发会章程中未明确“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为由不予受理。之后,宁夏高法也维持了不予受理的裁定。而中国绿发会在其他省份的公益诉讼资格并没有问题。之后,才有中国绿发会向最高法申请再审。
还值得一说的是,此次案件涉及的腾格里沙漠排污,同样是屡经媒体曝光、地方监管部门屡屡“打太极”,甚至引起最高决策层的关注。早在2010年就有媒体报道,当地企业直接向沙漠排污,但相关的政府调查不了了之。2014年9月新华社、《新京报》同时炮轰“腾格里沙漠腹地现巨型排污池”:粗壮的黑色橡胶管道插入沙漠中,让公众震惊。沙漠周边省份的官员还是打起了“太极拳”,比如,当时内蒙古阿拉善盟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安监局局长马巴依尔,就向媒体表示“我敢拿人格担保,污水没有埋到沙里面”。直到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对腾格里沙漠排污作出重要批示后,事情才起了变化,内蒙古、宁夏、甘肃三省区加大了调查、惩处力度。
但是,等到2015年时,中国绿发会带领专家、志愿者三次到达腾格里沙漠排污现场,却“没有看到修复地下水的方案正在施工的情况”。这才有了这次的公益诉讼,但却又被宁夏法院拒之门外。
中国绿发会状告污染企业的案件,让人感慨。饶是有《民诉法》《环保法》以及最高法司法解释,一部部法律、一个个红头文件的撑腰;饶是腾格里沙漠排污,是如此明目张胆,光天化日之下黑黝黝的排污管直插沙漠腹地,被媒体一次次曝光,甚至有习近平总书记的批示,以及国务院调查组的介入,但等到提起公益诉讼时,还是这么一波三折、好事多磨。仅仅是递状纸,就要两审、申诉,告到最高法。
20多年前有一部老电影叫《秋菊打官司》,而如今这个公益诉讼不要说是“打官司”,就是进法院的门、递状纸,都这么一波三折。这让人对被寄予厚望的公益诉讼捏了一把汗,希望最高法拿出应对的硬措施,一定要冲出地方利益羁绊,让公益诉讼全面落地。
(责任编辑:永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