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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劳动教育实施意见 劳动素养将作为毕业升学的重要参考依据

时间:2021-03-17 09:40来源:工人日报

       江苏省委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明确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作为学生评优评先、毕业升学的重要参考或依据。

       意见提出,各级党委、政府要明确实施劳动教育的机构和人员,统筹规划配置劳动教育资源,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建立“劳模工匠进校园”常态化工作机制,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吸引社会力量提供劳动教育服务,鼓励购买劳动教育相关保险。职业院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实习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创新创业孵化平台等载体开展劳动教育,同时依托实习实训场所建立职业体验中心,为中小学生提供服务。

       意见要求,充分利用现有校外综合实践实训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中小学研学教育实践基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工匠学院、劳模创新工作室等,搭建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劳动平台,扩大校外劳动教育资源。鼓励有条件企业安排岗位接纳学生实习实训。鼓励支持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建设具有现代科技水平的劳动实践基地。支持参与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相关企业申报省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应财政、金融、税收和用地等优惠政策。

       江苏将分段实施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探索劳动教育学分制。家庭要鼓励孩子利用双休日或节假日参与劳动,确保中小学生每周家庭劳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每年有针对性地学会1至2项生活技能。职业院校劳动专题教育必修课不少于16学时,围绕增强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以日常生活劳动、校内外公益服务劳动、真实的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为主要内容,结合专业特点、运用专业技能、依托实习实训,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劳模工匠进校园”等活动,发挥劳模先进示范引领作用,培育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和爱岗敬业的劳动态度,坚定“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职业信念和“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价值观。

       江苏要求强化每一名教师参与劳动教育的责任,配齐配足劳动教育教师,该省还将建立劳动课教师特聘制度,鼓励聘请当地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相关行业专业人士、劳动模范、企业师傅等担任劳动实践指导教师,设置荣誉教师岗、实践导师岗,多渠道配备兼职教师。保障劳动课教师在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评优评先、专业发展等方面与其他专任教师享受同等待遇。(记者王伟)

(责任编辑: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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