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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子女,家长别“甩锅”

时间:2021-03-11 10:26来源:工人日报

       “我教了40多年高中,在我看来,让幼儿园的孩子养成整理东西的习惯,远比早识字重要;让孩子多读书,远比做那些阅读理解题重要。”3月7日,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举行的第二场“委员通道”上,全国政协委员、江苏锡山高级中学校长唐江澎对年轻家长语重心长的嘱托,引发热议。

       “课外机构过度制造教育竞争焦虑!”“建议开发未成年人专用手机。”“全面取消小学生家庭作业”……从学校教育到家庭教育,孩子的教育问题再次成为全国两会的热议话题。

       1月20日,历经3年多酝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草案)》提请审议,标志着国家通过立法夯实家庭教育的责任、推动家庭教育工作。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教委副主任倪闽景说,家庭教育法的重要意义就是明确了家长责任。他认为,家庭教育是政府的责任、社会的责任,但首先是家长的责任。

       “家庭教育不只是家务事,更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公务事。家庭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未成年人成长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方燕告诉记者。

       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年龄日趋低龄,留守儿童、单亲儿童、重组家庭等特殊家庭的家庭教育严重缺失等问题引发关注。2020年6月,最高检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显示,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和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同比上升了5.12%,

       方燕代表认为:“一些家长重知识教育、轻品德教育,重身体健康、轻心理健康,一些孩子或被过度溺爱而导致自私自我,或因缺失家庭教育而‘野蛮生长’。”

       “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应当是包括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整体教育,而家庭教育是其他教育的基础。”方燕代表认为,草案未具体明确家庭教育的地位,因此她建议家庭教育立法首先要明确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

       此外,方燕代表还建议,国家财政应对农村贫困地区、残疾弱势群体家庭教育给予更多的支持与投入。“对于留守农村流动未成年人家庭、残疾人家庭教育问题,草案第27条在有专门条款对其给予特殊关照的同时,应以财政补贴的方式,有针对性地保证其能够持续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同样关注草案的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常委马国湘,提交了关于《以德育高地建设为目标,促进家庭教育法实施的提案》。他认为,家长作为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家庭教育能力亟待提高。“草案第39条规定了‘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依法设立家庭教育服务机构’。但是,目前市场化的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存在诸多乱象,鱼龙混杂,主要表现在登记注册、教师资质、课程设置等方面存在问题,严重制约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有效性。”

       全国政协委员、民盟湖南省委副主委、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杨君武认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坚持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遵循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等原则。

       “制定和实施家庭教育法可促使全社会重视家庭教育,促进家风建设,提升家庭文明水准,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正当权益,有益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杨君武委员认为,家庭教育向来属于私事领域,国家或政府以公权干预应划定合理范围,确定清晰边界,还应尊重、引导、创设条件发挥每个家庭在家庭教育方面的特殊性、积极性、创造性。

(责任编辑: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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