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了解到,今年秋季入学以来,有学生在校内论坛匿名发帖,质疑学校筛查不彻底、检测不准确、疫情不通报。
“周围同学看到这些信息开始恐慌,有的还向相关部门举报、联系媒体。”一位不愿具名的在校生称,学校曾要求出现确诊病例的班级保密,在媒体关注之前,一直没有通报确切病例数。
费春表示,学校虽然陆续收到了当地疾控部门的病例告知书,掌握确切病例数和病患情况,但按照相关规定,学校无权发布通报。当有学生质问,为何要接受结核菌素试验筛查和胸片检查时,只会告知他们学校出现了肺结核病例。
吴云侠介绍,大部分传染病没有要求一定要向社会公布,甲类或乙类传染病甲类管理由政府部门发布,例如新冠肺炎。其他的如乙肝、水痘、麻疹、肺结核等传染病,未规定必须要发布,但要求及时报告登记、开展防控。
“疫情如何通报是个老问题”,江苏省疾控中心副主任陆伟说,基层和疫情发生单位能不能公布,什么时候公布,什么情况下公布,有时找不到依据。
陆伟介绍,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目前各省卫健部门每月会按期公布各类传染病病例数字,其中也包含了肺结核的病例数。
疫情通报程序难以拿捏的背后,是个人隐私、集体恐慌、知情权利等多种影响因素难以兼顾的现实。
“大多数患者都有很强的病耻感,不愿让别人知道自己得了传染病。”中华预防医学会社会医学分会主任委员、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卢祖洵表示,肺结核等传染病患者和家属,会担心遭到歧视和社交孤立。
“由于肺结核治疗时间长,对在校学生来说,患病意味着要休学隔离一两个学期,重返校园后,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也会面临压力。”卢祖洵说。
陆伟认为,肺结核虽然是可防可治的常见疾病,但毕竟是传染病,公布病例时会考虑是否合法合规,是否会引起心理恐慌,更担心出现造谣传谣。“如果学校为了疫情防控,将所有具体病例信息告诉学生,不排除其他同学会产生心理负担,甚至出现造谣传谣现象,如何把控确实两难。”他说。
作为科文学院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费春坦言:“作为院长怕引起恐慌,不能随便发布病例信息,但学生有知情权,我们也很为难。”
校园肺结核发病率有上扬趋势
作为全球30个结核病高负担国家之一,当前我国结核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每年新报告肺结核患者约80万例,位居甲乙类传染病第2位。
近年来,校园肺结核发病率有上扬趋势。陆伟表示,与全国情况一样,2015年至2019年,江苏省结核病发病率总体呈下降趋势,但学生发病率有所上升。
此次科文学院发生聚集性肺结核疫情,其发病率不仅明显高于总人群发病率,还高于同一人群发病率。对比国家卫健委2018年公布的肺结核发病率指标,该校13个月发病率为22/4868,高出7倍有余,若与2019年江苏肺结核登记发病率相比较,则高出2.8倍。
“每年校园肺结核疫情,有超过80%发生在高中和大学,除人群密集度高和学习压力大,其他原因还未确定”。陆伟介绍,虽然医学界还没有定论,但这部分学生肺结核多发原因可能有以下三个。
首先,可能由学生自身免疫特点所致。目前结核病发病有2个高峰年龄段:第一个年龄段为15岁至22岁,15、16岁发病率上升,17、18岁后开始下降,到了22岁后趋于稳定;第二个年龄段为55岁以后,年龄越大,发病率越高。
其次,可能与暴露机会增加有关。“小学生和初中生的生活接触面小,主要在学校和家庭”,陆伟说,而高中生尤其是大学生,接触面更广,暴露机会增加,“到了大学能接触来自五湖四海的同学,易发生交叉感染。”
再者,可能是疫苗保护失效期所致。新生儿出生24小时内接种卡介疫苗,能有效预防儿童结核病。最新研究发现,疫苗保护时效可以达到15年。这意味着到了16岁以后,疫苗失去保护作用,而16岁正是上高中的年龄。
此次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的高发病率,也反映出结核病防治筛查诊断周期长、预防性服药率依从性低等共性难题。
徐州市贾汪区卫健委工作人员李荣兰介绍,结核病隐匿性强,不易发现,现有检测手段有限,不具备快速诊断技术。例如,检测准确率较高的痰培养方法需要耗时4至8周,而常用的筛查方式结核菌素试验检测为强阳性,也不意味着一定发病,阴性也不能排除不发病。
“一些学生及其监护人担忧预防性药物有副作用,导致预防性服药依从性不高,这也增加了患病、感染风险”,吴云侠说,若不服用预防性药物,结核菌素试验检测为强阳性的人群中,大概10%的人有发病风险。
“不少学生抱着侥幸心理,加之担心有副作用,往往不服用预防性药物,这也是校园肺结核防治的一大难点。”吴云侠告诉记者。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需要定期复查的学生没及时复查,是此次诊断病例较多的一大原因。陆伟说,今年2月份,当地疾控部门曾通知学校,3月份要组织此前筛查检测中,结核菌素试验为强阳性的学生复查,但学校上半年一直未复课,一直到秋季开学才得以开展这项工作。
这次事件也暴露出聚集性疫情出现后,基层疾控部门和高校应对能力短板。
吴云侠、李荣兰等认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仍需依照要求开展肺结核疫情防控,加强强阳性学生预防性服药监测和劝服工作,建立晨检制度,对因病请假的学生进行病因跟踪。发布疫情通告时,应尽可能详细清晰准确,减少在校学生质疑。只有澄清事实真相,才能对冲谣言误导舆论的负面影响。
陆伟表示,需要进一步明确疫情通报的法律依据和操作办法。建议国家在下次修订传染病防治法和出台实施办法前,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疫情通报的时间节点、内容范围进行充分研讨。在平衡个人隐私、社会恐慌、知情权利的基础上,出台操作性强的细则和指引。(记者 郑生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