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简体 | 繁体 注册 | 登录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教育 >

疫情期间学费和住宿费怎么收?云南这样明确

时间:2020-05-11 20:32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昆明5月11日电 (虎遵会)近期,随着云南各地大中小学陆续开学复课,疫情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该怎么收,成了学生和家长关心的热点话题之一。日前,云南省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全省各类学校学费和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

       学费方面,全省各类学校学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各类幼儿园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各学校收取的春季学期学费应当综合考虑疫情影响因素,结合教学计划完成情况确定。幼儿园开园复课后方可收取保教费、伙食费,复课当月保教费、伙食费按照实际在园天数计算收取,不得收取未在园期间的保教费和伙食费。

       住宿费方面,全省各类学校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按照每学年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在校住宿时间15天及以上、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已按学年(学期)收取的住宿费,各校应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进行清算,多余部分要在学期结束时及时退还学生。

       此外,通知还要求全省各地各校要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患病和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同时,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违规乱收费。

(责任编辑:宋飞亚)
------分隔线----------------------------

人民在线新媒体| 人民在线杂志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法律顾问 | 人员查询

人民在线新媒体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主办:人民在线杂志社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4号楼(国务院国资委商业机关办公大楼) 香港湾仔骆克道315-321号骆基中心23楼

ICP备案号:京ICP备12036689号-1 京公安网备11010502022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