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昆明5月11日电 (虎遵会)近期,随着云南各地大中小学陆续开学复课,疫情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该怎么收,成了学生和家长关心的热点话题之一。日前,云南省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全省各类学校学费和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
学费方面,全省各类学校学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各类幼儿园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各学校收取的春季学期学费应当综合考虑疫情影响因素,结合教学计划完成情况确定。幼儿园开园复课后方可收取保教费、伙食费,复课当月保教费、伙食费按照实际在园天数计算收取,不得收取未在园期间的保教费和伙食费。
住宿费方面,全省各类学校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按照每学年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在校住宿时间15天及以上、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已按学年(学期)收取的住宿费,各校应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进行清算,多余部分要在学期结束时及时退还学生。
此外,通知还要求全省各地各校要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患病和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同时,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违规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