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SCI论文及相关指标已经成为学术评价,以及职称评定、绩效考核、人才评价、学科评估、资源配置、学校排名等方面的核心指标,使得高校科研工作出现了过度追求甚至以发表SCI论文、高影响因子论文、高被引论文为根本目标的异化现象,科技创新出现了价值追求扭曲、学风浮夸浮躁和急功近利等问题。”教育部科技司相关负责人犀利指出论文“SCI至上”的负面影响。
他还强调,此次就是要以破除论文“SCI至上”为突破口,小切口、大转向,拿出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实招硬招,破除“唯论文”的现象,树立正确的评价导向,推动高校回归学术初心,净化学术风气,优化学术生态。
从“一把尺子”到分类评价、同行评价
SCI,美国创办的科学引文索引。作为一个分类数据库,就如同图书馆内的图书分类卡片,通过统计论文的研究领域、方向、被引频次,为科技工作者查阅最新文献、跟踪国际学术前沿、科研工作提供帮助。
可就是这样一个本质上是文献索引系统的工具,其相关指标却被直接应用于科研评价,成为对科研人员、学科,乃至大学评价的“一把尺子”。
“这种评价方式有很大的局限性。”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一是不能把SCI论文简单等同于高水平论文。二是SCI论文的引用数反映的是论文受关注情况,不能对应于创新水平和实质贡献,高被引论文更多反映的是学术研究热点,并不直接说明其创新贡献。三是论文主要是基础研究成果的表达形式,SCI论文相关指标并不能全面反映科技创新贡献,不适用对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工作的评价。”
科学评价学术水平是一个复杂问题,需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记者注意到,为探索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引导评价工作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意见》提出三方面举措:
一是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分类评价体系,对不同类型的科研工作分别建立各有侧重的评价路径。对于成果产出的主要表达形式是论文的基础研究,坚决摒弃“以刊评文”,评价重点是论文的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不把SCI论文相关指标作为直接判断依据;对于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评价重点是对解决生产实践中关键技术问题的实际贡献,以及带来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现产业化应用的实际效果,不以论文作为单一评价依据。对于服务国防的科研工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一般不把论文作为评价指标。
二是真正发挥同行专家作用,完善学术同行评价。要完善规则,引导学者在参加各类评审、评价、评估工作时遵守学术操守,负责任地提供专业评议意见,不简单以SCI论文相关指标和国内外专家评价评语代替专业判断,并遵守利益相关方专家回避原则,倡导建立评审专家评价信誉制度。
三是规范评价评审工作。大力减少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等“三评”事项;评价指标、办法要充分听取意见,特别是科技管理部门和科研人员意见;评价方式要实行代表作评价,精简优化申报材料,不再要求填报SCI论文相关指标;评价过程要遵循同行评价原则,对评审对象合理分组,遴选合适专家,并合理设定工作量等。
不是否定SCI,更不是反对发表论文
《意见》刚一出台,便在学术界引起强烈反响。但也有人提出问题:以后各类评审中论文还有用吗?又该怎么用?
“文件的出台是为扭转当前科研评价中存在的SCI论文相关指标片面、过度、扭曲使用等现象,破除的是论文‘SCI至上’。”上述负责人明确表示,这不是否定SCI,更不是反对发表论文:“论文是科技创新成果的一种表现形式,学术交流的重要载体,我们鼓励发表高水平、高质量,有创新价值,体现服务贡献的学术论文,在国际学术界发出中国声音。但在学术评价中,不能简单以SCI论文相关指标来判断创新水平;在各类评价活动中,要合理使用相关指标,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引导评价工作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记者注意到,为了引导学校正确使用SCI论文,《意见》给出了“负面清单”。
针对学科和学校评估,要求减少排名性评价,坚持分类和分领域评价。在评估中要突出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审慎选用SCI论文数量等量化指标,同时引导社会机构科学开展大学评估排行。
针对职称(职务)评聘,要求建立分类的评价指标体系,考察重点是人岗相适,不把SCI论文相关指标作为职称(职务)评聘的直接依据,以及作为人员聘用的前置条件。
针对学位授予质量标准,要求学校应重视人才培养质量和培养过程,不宜以发表SCI论文数量和影响因子等指标作为学生毕业和学位授予的限制性条件。
而为了扭转考核奖励功利化倾向,要求学校不宜设置对院系和个人的论文指标要求,解除SCI论文相关指标与资源配置和绩效奖励的直接挂钩关系。
“不宜”等非刚性要求给予学校政策灵活度
在提出上述清单时,文件中有些表述是“不得”,有些表述是“不宜”。这背后有什么考虑?
“不同内容的表述方式不同,在涉及功利化倾向方面,使用‘不得’,意味着明令禁止,坚决摒弃已有做法。有些则考虑到我国高校的发展水平还存在很大差异,不同学科的特点和要求也不一样,采取非刚性的要求,是为了给学校一定的政策灵活度,发挥学校主动性,由学校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特点、学科发展特点的具体政策。”上述负责人表示。
他举了这样一个例子:“例如文件第九条中,‘不宜以发表SCI论文数量和影响因子等指标作为学生毕业和学位授予的限制性条件’,表明我们反对学校层面做硬性规定,但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在一些基础学科,导师和院系从科研能力培养、科研实践训练的角度出发,对学生提出相应要求是合理的,也是符合人才培养需要的。”
记者了解到,为保证《意见》落地,教育部要求“双一流”建设高校,特别是教育部直属高校检查修改相关制度文件及“双一流”建设方案;教育部也将提出具体落实举措,还将通过督导等方式进行检查。其他高校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参照执行。(记者 邓 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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