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娜娜在微博上曝出被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
顶替者已承认冒名并写致歉信
“周口女孩被冒名上大学”一事昨日又有新进展,据新华社报道,根据学院初步调查结果,已经可以证实王娜娜被冒名顶替一事属实,顶替者的相关学历信息已经被注销。周口职业技术学院调查组负责人表示,他们找到了顶替者一方,顶替者已经承认了冒名顶替的事实,并写了致歉信,但由于顶替者家属情绪不稳,相关具体细节尚未搞清楚,仍在继续追查之中。
“顶替者承认和致歉,并不是调查的终结,我们一定会弄清楚冒名顶替是如何操作的,涉及哪些人、哪些部门,拿出一个经得起历史检验的调查结论。”调查组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
调查组要求当年招生人员写证言
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发布的官方通知中了解到,由于此事发生在13年前学院合并之初,中间历经院系调整和人事变动,因此需要一定时间对此进行调查。调查组表示,已经要求当年负责招生、学生报到、学生管理和教育教学的有关当事人查找资料、回忆情况,并写出证言。
对此,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时间过去十几年了,搞不清楚,信息不齐全了,这些都是借口。因为招生过程有记录、有档案,还有电子的文本都存在,怎么查不清楚呢?”储朝晖认为,仅仅由校方或周口地区调查还不够,因为涉及公安、教育等领域,应该由更高一级的公安和教育部门组成调查组,对事件进行彻查。
律师:冒名顶替构成民事侵权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昨日对北青报记者表示,“冒名顶替上大学行为,所窃取的表面上是姓名,实际上是盗用他人的身份名义,其危害性不局限于姓名,而是整个身份信息。一般认为,冒名顶替上大学是侵犯姓名权、受教育权。”
“我国刑法对于替考有‘代替考试罪’,但是对越过考试直接冒名顶替上大学,却无相应罪名。” 韩骁律师说,“刑法并非对此行为没有规制,现在虽然没有‘顶替身份罪’,但其冒用手段如涉及伪造户籍、身份证的,则涉嫌伪造国家公文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
韩骁律师指出,即使不构成刑事犯罪,该行为也构成民事侵权。被侵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等,冒名者所获得各种国家许可应予以撤销。
此外,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留喜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指出,仅凭顶替者父亲一人之力很难打通所有的冒名顶替环节,顶替者只是“买方”,“卖方”是谁,这是调查组需要重点搞清楚的,如果涉及学校、教育部门等,都必须严厉追责。
事件回顾
周口女孩被冒名上大学
河南省沈丘县33岁的王娜娜2003年参加高考,因未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以为落榜便外出打工,之后结婚生子。2015年,她发现自己当年并非落榜,而是考上了周口职业技术学院,但被人顶替读书了。找到顶替者后,对方愿付钱和解,但被王娜娜拒绝。
王娜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去年5月,我申请大额信用卡时被拒绝,银行工作人员说,我自己填的个人信息和他们审查的不符,银行审查的是大专学历,我自己填的是高中学历。”
王娜娜说,她随即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果然发现一名叫做“王娜娜”的学生。“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大专学历,2003年9月入校,2006年7月毕业。身份证号是我的,姓名是我的,出生年月是我的,但照片不是我的。”
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周口职业技术学院于25日下午成立了专项调查组。25日晚,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发布的紧急通知表示,“我院往届毕业生王娜娜存在学籍造假、冒名顶替问题,据学籍档案显示,该生2003年8月经我院现代农艺专业录取,后调整至汉语言文学教育专业学习,2006年7月毕业。”
文/本报记者 周丹 新华社 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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