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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虐童”案引追问:谁来保护被侵害儿童(2)

时间:2015-04-09 10:55来源:光明日报

  破除“情大于法”的迷思
  浙江温岭幼师虐童、徐州女童遭生父性侵、南京两女童饿死家中……近年来,儿童权益受侵害的事件频发,成为全社会的“痛点”。悲剧为何不断重演?
  “在儿童保护这方面,国内的法律条文并不比美国宽松,只不过受到传统文化的束缚,在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以至于法律不能得到有效执行。”朱磊认为,儿童权益频遭侵害主要有三点原因:
  “首先,对于儿童保护,大多数人的法律意识淡薄,认为管教自家孩子该打就打,殊不知有时已触犯法律;其次,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类似的事件往往不能被揭露。当下处在社会转型期,人们的精神压力较大,而身为弱势群体的儿童往往成为发泄压力的对象。”朱磊表示,如果儿童因家庭暴力受到轻伤,理应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而现实中却往往以“私了”解决。要切实有效地保护好儿童权利,必须要打破传统文化的藩篱,破除在儿童保护领域“情理大于法律”的迷思。
  谈及“高知”虐童,有专家指出,高级知识分子固然懂得要依法保护孩子的人身权利,但现今社会生存压力大,“高知”都希望孩子强人一筹,“望子成龙”的心态使家长采取“鹰爸虎妈”式的教育方式,忽视了法律底线。这种“棍棒底下出孝子”的传统观念也是“虐童”事件频发的一大诱因。
  法律和社会双管齐下
  从现实操作层面上来说,究竟该如何切实保护儿童权益,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莉给出了三点意见。首先,要建立预防机制。比如妇产科医院为准父母提供育儿资料,学校、社区向家长提供教育方法、儿童心理特征方面的讲座,教育部门培训教师识别儿童被虐待后的特征。其次,要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医生、老师、邻居在发现未成年人有不合理的外伤,不符合季节的着装掩饰外伤、惧怕成年人等特征后应立即报告。最后,要建立政府干预和志愿者帮助相结合的制度。相关职能部门在接到报告后要重视虐童问题,立刻着手调查,必要时邀请社工、心理专家介入,分情况科学处理虐童。
  江苏兴玄武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晏兵克也认为,保护儿童权利,不仅需要法律规范,更需要整个社会的帮助。晏兵克认为,“社会要加强对虐童事件的监督,比如在儿童的收养手续办理中,对收养人的经济条件和道德水平要有严格的考察。学校对孩子也要负起责任,在校教师要及时了解孩子的心理状况,一旦发现孩子有可能遭遇了虐待,要及时向学校和警方反映”。(本报记者 郑晋鸣 本报通讯员 龙謦泽)
(责任编辑: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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