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对知名医院等机构被冒牌问题开展清理整治的通知》称,近期部分医疗机构利用“协和”等知名医院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扰乱正常医疗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为促进医疗等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现决定以“协和”“华山”“湘雅”“华西”“齐鲁”“同济”“天坛”等知名医院被冒牌问题为重点,对知名医院等机构被冒牌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整治,切实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
一段时间以来,国内不少城市都发现有冒牌的知名医院,有的直接用知名医院之名,有的则声称是这些知名医院的品牌连锁医院或合作医院,方式虽有不同,目的都是为了“傍名牌”,这种现象存在已非一日两日,尽管各地时有采取集中整治的举措,但一直难以断根。2018年就有媒体调查发现,全国1700多家“协和医院”,除了三家外都是冒牌的。现在,这种现象变得越来越严重,足见医院“傍名牌”问题的顽固性。
2017年8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和《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规定,企业名称不得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注册、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近似,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若知名医院对这些医院没有投资,这些医院就禁止使用知名医院的名称。《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明确,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此外,借知名医院的名称来打广告,还涉嫌违反《广告法》的相关条款。从法律层面来看,给予这些行为以坚决打击,并不缺乏手段和依据。
因此,对于这类行为的集中清理整治,可以收到较好的效果,但如果缺乏日常严格监管,两次集中整治之间就会存在一个较长的监管空档,在此期间,这种现象就容易卷土重来。医院“傍名牌”在短时间内就可获得较大利益,而赚快钱本来就是少数民营医院的一种生存之道,这些医院借整治的间歇大肆“傍名牌”,等风声紧时见好就收,但仍可获得可观利润。
可见,对于医院“傍名牌”顽疾,除了要进行集中整治外,还要加强常态化监督和长效监督。日常监督除了强化执法外,还可以鼓励知名医院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利益。过去知名医院对此多听之任之,主要因为冒牌的医院多了管也管不过来,通过法律来维权,耗时长、成本大,反而得不偿失。所以,鼓励知名医院维权,就应该为他们提供方便,不妨通过委托代理等方式展开诉讼,通过集中诉讼降低成本,提高维权效率。
受冒牌知名医院坑害最深的,无疑是广大患者,患者原以为到了一家了不起的医院,得到了一位了不起的医生的诊疗,结果却掉进了一个医疗陷阱。因此,对于这类行为,更应该站在患者的角度,通过具体的个案来维护患者的利益,只要发现一起借名坑人事件,就及时处理一起,这样的监督才能产生持续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