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提出,培育和发展社会办医品牌,允许按三级医院设置和达到三级医院基本标准的社会办医冠名“四川”;把社会办医纳入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应用范围,支持医疗机构申请临床试验机构;实施公立医院对社会办医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
《实施意见》提出,完善人力资源共享机制,允许医生多机构执业;强化社会办医投资人、院长和经营管理者职业化管理培训,将社会办医全科医师团队培养纳入全省全科医学培训体系,将紧缺急需的社会办医医疗服务相关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列入职业技能补贴培训目录;完善人才引进机制,依法规范医疗卫生人才跨区域、跨体制、跨所有制流动秩序;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临床服务能力建设、医学类科研项目、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支持范围;将社会办医纳入医联体规划统筹安排,支持具备条件的社会办医牵头组建医联体,支持公办和社会办医按照平等自愿原则组建专科联盟。
《实施意见》还强调,要进一步加强社会办医监督管理,建立与“宽进严管”相适应的社会办医事中事后综合监管机制,建立完善医疗机构和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不良诚信医疗机构黑名单、退出制度、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机制、联合监管机制。(记者喻文苏 特约记者范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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