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指出,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实施对象为具有该省户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居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符合医保规定疾病住院条件的参保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持社会保障卡(参保证)、有效身份证件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证件)办理入院手续,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后,不需要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医院只收存社会保障卡(参保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患者出院时,按规定应由基本医保基金、大病保险资金、大病补充保险资金和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患者结清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后,医疗机构及时归还患者提交的相关证件。(特约记者李季 记者杨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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