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是重要的人道救援团体。因此,红十字会法规定红十字会的职责包括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等。对此,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和部门提出,现行有关行政法规和文件规定了红十字会在造血干细胞、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方面的职责,实践中红十字会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应当在法律中进一步明确其相应职责。对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决定,将“开展造血干细胞、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的相关工作”列入红十字会的职责当中。
红十字会如何接受社会监督一直是社会公众十分关心的焦点话题。初审稿明确了红十字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但规定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因此有观点建议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的力度。对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决定,将这一条修改为“红十字会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修订草案还对红十字会的经费使用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红十字会财产的收入和使用情况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人民政府民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这明确了民政、审计等部门对红十字会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职责,有利于红十字会经费使用的透明、阳光。
从今年9月1日起,慈善法正式实施,对募捐等活动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修订草案也进一步明确红十字会法与慈善法等法律的关系,增加规定:“募捐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规定。”同时,修订草案也增加了相应法律责任的条款,规定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财产、未依法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等违法行为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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