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确认感染、疑似感染或需隔离观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因防疫抗疫工作需要以及其他因疫情影响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也应第一时间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报告其相关信息。
同时,各地要根据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自身和家庭状况,分类做好临时照料服务。对在由指定地点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或诊断期间的儿童,要跟进了解相关情况;对确认非感染或已过观察期而监护责任未落实或一时难以落实的儿童,要协调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落实临时照料,或由民政部门承担临时监护责任。
通知还要求,要加强对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救助保障工作,指导各地及时将其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对于符合条件的,及时落实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确保生活兜底保障到位。疫情防控期间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或其他困境儿童申请条件的,要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或先保后补,做到当月审批,当月发放。
此外,各地要依托地市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方式开通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救助保护热线,及时响应有关线索,做好临时照料咨询、转介服务、个案跟踪、资源链接等工作。
(责任编辑:永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