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从2012年至今,年度十大公益诉讼案件评选已连续举办6年。每届均由来自各大高校的学者、知名律师等组成专家委员会,力求评选出上年度最权威的公益诉讼领域十大典型诉讼。
经过法律评委的现场投票,“2016年中国十大公益诉讼”案件出炉。中国消费者协会诉雷沃重工等违法生产销售摩托车案、中国绿发会诉淘宝网销售非法汽车尾气净化器案以及江苏省消费者协会诉南京市水务集团供水合同“霸王条款”案位列前三。
本届评选活动中,组委会对几十起发生或主要形成于2016年的公益诉讼案例中进行整理并遴选出21个候选案例。这21个候选案例既有法律规定的消协、环保组织、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也有个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起的具有公益性质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多位专家认为,近年来,我国公益诉讼从制度和实践层面都取得了明显进步。从案件数量、涵盖领域、诉讼主体等方面都大大改善。除了环境,还涉及到消费者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国土、证券市场等。诉讼主体也从消费者协会、环保组织发展到检察机关、个人等。
试点检察机关办案4378件
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理学研究室副主任贺海仁表示,以前很多公益诉讼,法院基本不立案,立案后难以决案、难以审案的情况非常普遍。
“诉讼案件的评选一定是要进入法律程序的,败诉的案件并不重要。”贺海仁说,进入法律程序的案件虽然没被判决,但能够引起公众注意的,引发舆论思考的,也可以入选。
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李轩表示,评选十大公益诉讼案件的目的就是为了推动中国公益诉讼的发展,虽然败诉、或是没有结果,但评选的目的是为了引发公众对于公益诉讼案件的关注。
经历了6年的每届公益诉讼的评选工作,尤其是2015年、2016年能感受到公益诉讼发展较快。李轩说,2015年和2016年的公益诉讼案件都是名副其实的符合法定条件案件,而往年评选结果大多属于广义公益诉讼案件。
2012年,公益诉讼首次进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条文中,使得公益诉讼有法可依,从制度上取得了重大突破。2014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了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2015年,环境保护法第58条不但扩大了环境公益诉讼的范围,而且还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的诉讼主体。
同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改革方案。2016年1月,最高检发布了《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来源,移送、立案程序、举证责任等内容进行了细化。
记者了解到,截至2016年12月底,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378件,其中诉前程序案件3883件,提起诉讼案件495件。在提起诉讼的495件案件中,有民事公益诉讼57件、行政公益诉讼437件、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
“因此,涉及到十大公益诉讼评选时要考虑各种不同类型的案件,在入选案件中应该得到反映。”肖建国认为,公益诉讼的案件类型分为两种,一种是行政公益诉讼,一种是民事公益诉讼。此前,主角基本上是民事公益诉讼,因此在选择的时候,应该让行政公益诉讼有一个适当的比例。
应扩大公益诉讼主体范围
多位专家认为,检察院在公益诉讼的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宋朝武表示,行政公益诉讼方面,检察院利用自身调查、监督等权利优势,作为公益诉讼的主体得天独厚,较为有中国特色。在实践中,凡是检察院介入的公益案件,局面大为改观。建议试点期满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在今年入选的十大公益诉讼案件中,有两起是检察机关提起或监督提起的。
在此次十大公益诉讼案件评选候选的21个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占6起。
多位专家表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对于公益诉讼改革的发展颇为重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加大对公共利益的司法保护力度,实践中,在检察机关介入后,曾经环境污染无人管理、国有资产流失无人问津等问题大为改观。
3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列出了13个试点省份的试点成绩。报告显示,试点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5109件,检察机关向相关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行职责4562件,行政机关已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的为3206件。记者注意到,随着检察机关的介入,使得公益诉讼案件迅速解决。有的虽未判决,但相关被告人(或公司、机构)就立即作出整改。
“再过3个月,检察机关的试点工作将结束,在此后的公益诉讼改革中,应允许检察机关继续发挥作用。”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经济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孙颖说,实践中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一个突出优点在于,除了向受害者道歉、停止侵害,还可以突破消协的规定,提起赔偿。
3个月后,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即将结束。多位在场专家表示,在试点结束期之后,可能面临重大的法律修改甚至公益诉讼专项立法。希望能通过立法完善,检察机关全面介入公益诉讼,并扩大公益诉讼主体范围,保障公益诉讼主体更有效地行使公益诉讼的权利。
专家们认为,行政公益诉讼提起主体的范围也应该扩大,从检察机关扩大到社会组织、个人等。
民间公益发展组织较为滞后
记者注意到,此次十大公益诉讼案件中,公益组织提起诉讼的占到了4个,占比近一半,但据公益组织的相关人士称,“道路依然艰辛”。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绿色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马勇认为,环保法从2015年开始至今已3年,虽取得了一定的积极进展,但问题还是不少。尤其是今年,环保组织起诉、推进环境公益诉讼的热情降了下来。今年从1月到4月,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寥寥无几。
“现在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着急的不是企业,而是相关政府部门,甚至还有一些部委的参与。”马勇指出,这无疑对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产生了巨大的消极影响。
“甚至有些恶意行为。”在马勇的经历中,曾遇到某些人(或机构、公司)以捐款为由,要求绿发会公开包括案件所有的包括起诉状、中间过程、决策信息等等信息。但实际调查才得知,此人(或机构、公司)与被告有关联利益。
从环境公益诉讼立法本意来讲,是使得监督有“抓手”。因此需要社会组织以第三方形式进行监督,职能部门的监督不起作用时,这些社会组织可以直接起诉。但社会组织参与公益诉讼。形势不容乐观。
“全国大概只有十余家提起环境公益诉讼。2016年,我们又做了一次评估,结果还是那十来家。”中国环境资源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主任王灿发说。
为何公益组织难以发展?困难太多。“钱从哪来也是个问题。”王灿发指出,社会组织公益诉讼普遍经费困难。搜集证据、请律师、调查都需要钱,但国内鲜有愿意捐钱给这些组织做公益诉讼的机构。
孙颖也深有同感,“现在民间消费者协会组织成立较为困难”。目前的消费者协会都是官方背景,都挂靠在工商部门。由于待遇不高,很难吸收到优秀人才。而且,官方背景下的消费者协会提起公益诉讼,动力肯定不够。
十大公益诉讼简介及入选理由
一、中国消费者协会诉雷沃重工等违法生产销售摩托车案
■案情简介:
2015年12月,中国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举报函,反映山东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福田五星牌”正三轮摩托车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侵害消费者利益。而且涉案车辆大多在维权力量薄弱的农村使用,使用者多为农民。随后,中消协成立专门工作组,并委托律师事务所开展调查。同时,组织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等省(自治区)消协进行区域调查。经深入调查取证,中消协向法院提交了涉案企业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相关证据20余份。
中消协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包括:判令被诉方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已被工信部公告撤销的所有型号产品、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所有型号产品;消除其违法、违规生产和销售的所有型号产品的安全风险;确认雷沃重工违法、违规生产和销售的行为,对众多不特定消费者构成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欺诈行为”等。
入选理由:
该案是新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施行以来,中消协代表消费者提起的首起公益诉讼。本案涉案车辆数量大、范围广、危害大。涉案车辆大多在维权力量薄弱的农村地区使用,使用者多为农民,缺乏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难以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本案不但对涉案消费者尤其是农民消费者的权益进行有效维护,而且对那些漠视消费者权益,在受到消费者投诉、诉讼,甚至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后仍继续违法生产销售问题的产品企业起到警示作用。该案将有助于保护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安全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从该案可以看到,公益诉讼是维权的新手段,它能够以点带面,有望促进整个行业关注和进行整改,解决广大消费者面临的问题,从而推动行业的整体治理。
二、中国绿发会诉淘宝网销售非法汽车尾气净化器案
■案情简介:
深圳市速美环保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开办网上商铺,销售使得机动车尾气年检得以蒙混过关的所谓“年检神器”系列产品。三种产品即已售出30353件。上述公司是在以弄虚作假的方式帮助尾气不合格的车辆规避汽车尾气年度检测,使得原本尾气超标的车辆得以蒙混过关继续上路,其行为存在着严重的违法性,对我国大气污染防控工作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影响。作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淘宝网,未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或执行有效的检查监控制度,导致大量非法产品销入市场,致使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2016年10月26日,中国绿发会以深圳市速美环保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为被告,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11月8日杭州中院立案。
入选理由:
该案首次以网络平台运营者为被告的环境公益诉讼。从网络店商销售产品所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为切入点,主张网络交易平台应与直接销售者承担环境侵权连带责任,将能提醒网络交易平台加大对网络店商不法产品的监控力度,为促进电商行业的良性发展发挥积极影响。
(责任编辑:永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