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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多入住少 家暴庇护服务被建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

时间:2016-09-12 15:21来源:人民日报
    家暴庇护所是为遭受家庭暴力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处于无处居住等暂时生活困境中的未成年人和寻求庇护救助的成年受害人提供庇护的场所。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反家暴法规定:“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反家暴法的出台为家暴庇护场所的设立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目前,依托民政部门救助或福利机构设立庇护所是国内家暴庇护场所的主要模式。也有些地方妇联或社会组织依托国际合作项目、利用企业赞助等资源在社区服务中心或其他场所设立庇护所,提供就近就便或专业的庇护服务。据全国妇联权益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全国现有庇护场所2000余家,去年共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庇护服务149人次。
    那么,对于家暴庇护场所的运行管理,有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呢?“2015年,民政部、全国妇联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救助管理机构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的原则、任务、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全国妇联权益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家暴庇护场所提供服务的对象既包括常住人口,也包括流动人口;受害者是未成年人的,只要因遭受家庭暴力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处于无处居住等暂时生活困境,即可获得庇护服务;受害者是成年人的,要尊重本人意愿,寻求庇护救助的妇女可携带需要其照料的未成年子女同时申请庇护。无论是本人直接求助,还是公安机关、妇联组织护送,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都会及时接收家暴受害者。救助管理机构庇护救助成年受害人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须报民政主管部门备案。
    “在现有国情下,家暴庇护场所入住人数相对较少,有主客观方面的原因。”针对目前不少地方庇护中心出现的“求助多,入住少”情况,该负责人表示,从客观方面看,反家暴法今年刚刚实施,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方面对法律的了解认识还有一个过程,家暴庇护服务作为一项新的专业性很强的社会工作还需要不断探索总结经验;从主观方面看,一些受害人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因而自愿接受庇护人数相对于家暴投诉人数要少很多。中国的传统社会是熟人社会,家暴受害人在居住地多有亲人、朋友等社会资源,可以解决临时居住问题。
    不过,随着人口流动性的进一步增强,在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的社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儿童寻求庇护的需求预计会逐步增多,对庇护的专业服务也将有更大的需求。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急需改进的是出台庇护场所规范性工作标准,将为家暴受害人提供的专业化服务纳入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项目,进一步提升家暴庇护场所的服务能力。妇联组织也将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反对家庭暴力的意识,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心理咨询机构等专业力量参与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服务,为求助者提供合法的、安全的、专业的庇护服务。 (刘维涛 伊 霄)
(责任编辑: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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