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简体 | 繁体 注册 | 登录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公益 >

聚焦315: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倒逼转型升级

时间:2016-03-15 12:13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 题: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倒逼转型升级
  新华社记者甘泉、郑昕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快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建立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这意味着,适用商品范围更广、更加严厉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将大大增加各类市场主体的违法成本。这既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需要,也是市场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
  今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前,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投诉129万余件,同比增长超过11%。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不降反增,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企业违法成本低、消费者维权难度大。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让侵权和欺诈者付出沉重代价,是社会公众的强烈呼声。
  对消费者而言,法律法规是维护其正当权益最有力的武器。我国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中,对存在“欺诈行为的”或“生产不合格的食品”等有两倍至十倍不等的赔偿规定。然而,这种惩罚在实践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因此,权益受到侵害后,真正愿意站出来主张自己权利的消费者是少数,更多的是“沉默的大多数”。
  “惩罚性赔偿制度”体现的是国家对侵权损害赔偿的司法干预,通过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实现一种实质正义。国外一些巨额侵权赔偿案例多属这种类型。例如,此前大众汽车集团在所产柴油乘用车内安装作弊软件,故意规避美国汽车尾气排放法规,有可能面临美国相关部门最高达180亿美元的罚款。
  “法律以惩罚令人有所戒惧”。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目的就在于让为恶、欺诈的企业感到实实在在的痛。只有当违法成本远远高于违法收益,违法预防才能在实践中真正落地,并倒逼企业把心思放到提高产品质量和产品创新上,为中国制造的转型升级作出贡献。
  法规和制度的生命在于实施。人们期待,商品惩罚性赔偿制度能真正得到实施,对肆无忌惮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迎头痛击。此外,还应进一步完善消费者维权的法治环境,例如在消费侵权案中更多地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增强消费者运用法律维权的能力。多措并举,激发群众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的良好市场环境,让消费这驾马车跑得更快。
(责任编辑:永吉)
------分隔线----------------------------

人民在线新媒体| 人民在线杂志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法律顾问 | 人员查询

人民在线新媒体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主办:人民在线杂志社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4号楼(国务院国资委商业机关办公大楼) 香港湾仔骆克道315-321号骆基中心23楼

ICP备案号:京ICP备12036689号-1 京公安网备11010502022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