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国家发改委印发《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以下简称《重点任务》),提出将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目标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圆满收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重点任务》明确,以深化改革户籍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为路径,打破阻碍劳动力自由流动的不合理壁垒,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其中,对于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督促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推动基本取消重点人群落户限制。
督促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其他超大特大城市和I型大城市坚持存量优先原则,改进积分落户政策,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取消进城就业生活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城的人口等重点人群落户限制。推动I型大城市探索进城常住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应落尽落。鼓励有条件的I型大城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超大特大城市取消郊区新区落户限制。
在公共服务方面,出台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提高居住证发证量和含金量,推动未落户常住人口逐步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制度,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方便人口流动。增加学位供给,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入园政策,使其在流入地享有普惠性学前教育。
在住房方面,将以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为主要出发点,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此外,强化底线约束,严格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防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控“房地产化”倾向,进一步深化淘汰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