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简体 | 繁体 注册 | 登录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房产 >

以房养老者近四成无子女 月领养老金最高达1.5万

时间:2016-07-18 15:08来源:羊城晚报
  虽然不乏争议,且试点一年来仅有78人投保,但作为突破传统养老理念的一种创新型养老方式——“以房养老”大步向前推进的调子明显已定。
  15日,保监会下发通知宣布:延长“以房养老”保险试点的时间,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4个先行试点城市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据了解,广东部分地级市也将被纳入试点范围。
  投保老人说法
  能让自己安心 还能出去旅游
  对于“以房养老”,投保老人又是怎么看的呢?
  一位广州的投保老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个钱让自己安心,现在可以在家里看看报纸看看电视,今年还准备和老伴儿去避暑山庄旅游。”
  另一位投保老人说:“开始是从报纸上看到的,我一看就感觉很适合自己。(投保之后)我们现在的收入翻一番,这就可观了,起码保姆的费用有了吧。有病时,看看病的钱也有了。对我们来说是解决了大问题。”
  A试点城市由4个扩至49个
  7月15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延长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间并扩大试点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值得关注的两点规定是:
  一、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间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
  二、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和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上述四省中,每省开展试点的地级市原则上不超过3个。
  保监会要求各地保监局结合实际,遵循自愿参与原则,向保监会报备后开展试点。
  此前,在2014年6月,保监会公布了《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时间自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也就是说,根据通知精神,“以房养老”保险试点的时间要再延长两年,试点城市也由目前的4个扩大至49个。
  B平均月领养老金8000元
  虽然“以房养老”保险试点推出已满两年,但首款也是目前市场唯一一款反向抵押保险产品《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款)》获批上市销售的时间是2015年3月。那么,该产品投放市场一年多后,市场反应和接受情况如何?
  目前唯一一家开展此项业务的保险公司幸福人寿有关人士15日向羊城晚报记者介绍了有关情况:
  2015年4月29日,经过房产评估、律师尽职调查等流程后,幸福人寿“房来宝”首批五张保单全部承保。2015年6月12日,国内首批投保客户通过“以房养老”开始领取养老金。截至2016年6月30日,共有60户78人投保幸福人寿“房来宝”。
  从区域来看,一线城市(北上广)相较于二线城市(武汉)对该产品的需求更显著、认知度更高;从家庭构成来看,无子女家庭老人占到40%,主要是孤寡、失独老人;从年龄来看,平均年龄为73岁,年龄最大的85岁;从房产评估价值来看,200万-300万元区间居多,价值最高的房产位于上海,最低的在武汉;从月领养老金来看,以月领养老金5000元-10000元居多,平均为8000元。
  广州作为先行四个试点城市之一,试点情况又如何?从2015年3月幸福人寿“房来宝”获批至2016年6月末,广州共有16户20人投保,其中4户孤寡老人、1户失独老人、1户空巢老人;月领养老金最高15327元,平均6412元。
  C保监会称:参保老人高度评价
  对于“以房养老”保险试点目前取得的成效,保监会认为,“以房养老”是一个小众业务,试点的目的,是发挥保险特长,填补市场空白,为拥有房产且能自主支配房产的特定老年群体增加一种养老选择,为老年人提出了一个新的养老解决方案,满足了老年人希望居家养老、增加养老收入、长期终身领取养老金的三大核心需求。
  保监会介绍,从试点情况看,此项业务有效提高了老年人的可支配收入,显著提升了参保老人的养老水平,获得了参保老人的高度评价。
  D最大挑战:传统观念和楼市波动
  不过,作为一项广受关注的创新型小众业务,“以房养老”保险试点自推出以来,明显遇到了传统观念、政策环境、市场环境等方面的问题和挑战。目前业内普遍认为,其中最大的挑战是国人对养老和房产传承的传统观念及未来楼市价格波动对房产估价的影响。
  保监会15日也坦承:由于这项业务流程复杂,存续期长,涉及房地产、金融、财税等多个领域,除传统保险业务需要应对的长寿风险和利率风险外,还增加了房地产市场波动风险、房产处置风险、法律风险等,特别是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政策基础仍较为薄弱,业务流程管理和风险管控难度较大等问题。所以,才有必要通过延长试点期间、扩大试点范围的方式,探索有效路径。(严丽梅 实习生 王丽萍 何嘉淇)
(责任编辑:永吉)
------分隔线----------------------------

人民在线新媒体| 人民在线杂志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法律顾问 | 人员查询

人民在线新媒体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主办:人民在线杂志社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4号楼(国务院国资委商业机关办公大楼) 香港湾仔骆克道315-321号骆基中心23楼

ICP备案号:京ICP备12036689号-1 京公安网备11010502022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