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一季报作为观察数据资产“入表”成果的第一个窗口期,至少有22家A股上市公司在一季度的资产负债表中披露了“数据资源”情况,涉及总金额达7.61亿元。然而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前述22家企业中,有4家公司先后披露更正公告,将原先记录在“存货”项下的“数据资源”调出,从而导致数据资产“入表”规模降至1.04亿元。
萨摩耶云科技集团首席经济学家郑磊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数据资源作为新型资产形式,其会计处理方式和标准在之前的会计准则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同时,在首次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过程中,或难避免企业对相关规定理解不到位和审计机构无法确认“入表”资产分类和合理性等情况。因此,后续若想进一步提升数据资产“入表”的准确性,仍需要监管、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等市场各方共同积极探索。
多家公司
随着《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自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前述22家披露了“数据资源”情况的公司中,有13家计入“无形资产”科目,5家计入“存货”科目,6家计入“开发支出”科目(开普云和南钢股份等2家公司同时计入“无形资产”和“开发支出”)。
近日,上述22家企业中,有4家公司先后披露《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公告》,将原先记录在“存货”项下的“数据资源”进行调整。
具体来看,其中3家将“数据资源”一栏的数额转填入“合同资产”一栏,存货中不再包含数据资源的相关填报;而剩余1家则删除了“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一级科目“存货”下的二级科目“数据资源”的填报金额信息,同时,并未发现在其他子科目中新增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此轮发布更正公告的公司,此前均将“数据资源”录入“存货”项下,而随着4家公司修改相关信息,首批将“数据资源”录入”存货“项下的5家上市公司中,也仅剩海天瑞声一家。
对于此轮更正主要集中在“存货”项下,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蔡昌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这主要反映出数据资产“入表”过程中,面临来自会计准则适配性和价值评估复杂性的挑战。首先,数据资产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导致其价值评估难以符合传统的无形资产或存货的会计确认和计量标准,与传统的会计方法存在较大差异。其次,数据本身的价值依赖于其如何被利用和转化为商业成果,包括数据的稀缺性、精确性、相关性以及可预测未来收益的能力。根据《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中入表的基础原则,企业数据资源需要能够产生经济收益,并且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主体,否则无法认定在资产类科目。
数据资产“入表”工作
多家上市公司先后更正数据资产“入表”的背后,也是我国推进数据资产“入表”工作任重道远的现实写照。
不论是将“数据资源”调整至“合同资产”还是直接删除“数据资源”,无外乎把不该计入数据类别的资产扩大化地计入其中或这部分金额连商业合同都没产生,仅是存货。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集团高级副总裁孙连才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数据资产“入表”过程中,还面临许多问题。首先,如何确定数据的价值和真实性是一个难题。由于数据资源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确定数据的价值和真实性需要大量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次,如何处理数据资产与其他资产之间的关系也是一个难题。数据资产与实物资产和金融资产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如何处理这些差异也是一个挑战。最后,如何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也是一个难题。
“由于数据资源的易变性和不确定性,为了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需要企业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制度和流程”,孙连才对《证券日报》称,因此只有通过不断探索和实践,才能逐步解决这些问题。
为此,蔡昌建议,需要制定和调整内部会计政策,确保其能够反映数据资产的特点和实际价值,包括对资产入账的标准、资产分类、摊销方法等方面的特别规定,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建立强有力的数据治理框架,确保数据的质量和完整性,包括数据的采集、验证、存储和访问控制等。
孙连才则表示,推进企业数据资产加速“入表”过程中,也要注意提升“入表”的准确性。因此,企业应加强与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沟通与协作,主动咨询相关规定,并积极配合,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会计师事务所也应该加强对企业数据资产的理解和评估,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