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以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积极支持绿色低碳发展。
其中,在优化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和强化信息披露方面,《指导意见》具体提出四方面举措:推动金融系统逐步开展碳核算,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碳核算方法和数据库,制定出台统一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碳核算标准;制定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加快研究制定转型金融标准;推动金融机构和融资主体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制定完善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指引;不断提高环境信息披露和评估质量,推动跨部门、多维度、高价值绿色数据对接。
《指导意见》将从哪些方面促进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是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研究丰富与碳排放权挂钩的金融产品及交易方式,逐步扩大适合我国碳市场发展的交易主体范围。二是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利用绿色金融或转型金融标准,加大对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绿色发展和低碳转型的信贷支持力度。三是进一步加大资本市场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或再融资,募集资金用于绿色低碳项目建设运营,规范开展绿色债券、绿色股权投融资业务。四是大力发展绿色保险和服务,完善气候变化相关重大风险的保险保障体系。五是壮大绿色金融市场参与主体。
关于加强政策协调和制度保障,《指导意见》提出,推动完善法律法规,推进绿色金融领域立法;完善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考核评价机制,加大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及能力的评价考核力度;丰富相关货币政策工具,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将高排放行业和高排放项目碳减排信息与项目信贷评价、信用体系建设挂钩,推进高排放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和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深化绿色金融区域改革,稳步有序探索具有区域特色的绿色金融发展和改革路径;在国家区域重大战略中进一步支持绿色发展。